03.01 河南灵宝: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及密切接触者管理情况通报「2月29日疫情快报」


河南灵宝: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及密切接触者管理情况通报「2月29日疫情快报」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及密切接触者管理情况通报

现将截至2月29日16:00情况通报如下:

一、病例情况

1、确诊病例:灵宝市共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例,已于2月1日治愈出院;

2、疑似病例:累计报告疑似病例19例,排除19例,现管理0例。

3、无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4、无聚集性病情发生。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观察情况

累计管理密切接触者226人,目前解除管理201人,其中当日解除2人,现管控密切接触者25人。

现管密切接触者分类:与确诊病人及疑似病例乘坐同车次同车厢火车密切接触者共23人(分别是1月24日1人乘坐k177 次列车;2月9日13人乘坐K388(K385)次列车;1月28日7人乘坐G1922次列车;1月31日2人乘坐K176次列车);与确诊病人乘坐同航班同机舱飞机密切接触者2人(1月27日乘坐D7346航班)。

灵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返灵来灵人员情况通报

截至2月29日16:00,灵宝市共排查来灵返灵人员累计11948人,新增406人。

累计排查三门峡境外(除湖北省)来灵返灵人员10674人,今日新增406人(外出返乡268人,来灵务工39人,来灵经商18人,来灵就医3人,来灵学生36人,来灵上班22人,来灵探亲20人)。新增人员中10人已满14天,解除单独隔离医学观察;396人实行单独隔离医学观察。

新增406人中,外省 262人(北京7人,广东省15人,广西省4人,安徽省9人,河北省11人,湖南省8人,江苏省40人,江西省4人,山东省7人,山西省7人,陕西省80人,上海市12人,四川省11人,新疆3人,浙江省11人,重庆市10人,天津市4人,福建省9人,海南3人,辽宁省1人,甘肃省6人);本省144人(洛阳市32人,信阳市1人,焦作市1人,开封3人,南阳市17人,三门峡市5人,商丘市8人,新乡市6人,许昌市15人,郑州市32人,周口市6人,驻马店市1人,平顶山市6人,安阳市4人,濮阳市2人,漯河市2人,济源市3人)。

【备注】:三门峡5人中,4人于2月28日乘坐G823次列车从三门峡南站到灵宝西,分别是西阎乡2人,故县镇1人,阳平镇1人;涧东区1人于2月28日乘坐K595次列车从三门峡市到灵宝。

新增406人中,乡镇上报382人,行业部门上报24人。乡镇分布在川口17人,寺河41人,尹庄31人,城关16人,函谷关9人,焦村26人,苏村7人,五亩11人,朱阳14人,西闫23人,阳平38人,故县28人,豫灵45人,涧东区26人,涧西区50人。行业部门分布在国资公司 10 人,发改委4人,交通运输局 4人,住建局 6人。

三门峡境外(除湖北省)来灵返灵人员中,2月29日累计解除隔离观察6607人,当日解除285人,目前共有4067人正在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川口131人,寺河210人,尹庄399人,城关267人,函谷关213人,焦村215人,苏村90人,五亩67人,朱阳165人,西闫282人,阳平298人,故县209人,豫灵313人,涧东区486人,涧西区460人,国资公司54人,教体局 6人,发改委4人,公安局 78人,技工学校1人,市场监管局 3人,交通运输局 24人,住建局 92人。

累计排查武汉返灵人员1153人,全部满14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湖北省(除武汉市)离境来灵当日新增0人,累计121人,满14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19人,集中隔离2人。

全市发热门诊当日共接诊患者26人次,其中从三门峡以外地区返回灵宝(或有接触史)的就诊患者有11人,11人全部排除。发热门诊累计接诊2644人次,无新留观病例解除。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隔离住院治疗患者1人,为留观病例。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全市上下要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社会各界要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少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出门请佩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广大群众要当好监督员,遇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8867733。

灵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典型案例通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邓某某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系莱芜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20 年2月3日上午8时许,邓某某饮酒后未戴口罩去公司上班,因公司规定酒后不能上岗以及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入公司必须佩戴口罩,故防控人员不准许其进入公司院内,对其进行劝说阻止。邓某某不听劝阻,强行从电动伸缩门跳入公司,在防控人员再次阻止时邓某某情绪更加激动,并上前击打防控人员面部,进而与防控人员发生厮打。公司报警后,杨庄派出所民警徐某某与辅警立即出警处置,赶到现场后看到邓某某与一名男子在厮打,民警徐某某上前制止时,邓某某击打民警徐某某左侧面部一巴掌,致徐某某右肩肩章处的执法记录仪滑落,另一名辅警拉着邓某某不让其进入公司时,邓某某又要抬手击打辅警,辅警躲开没被打到,后民警徐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再次制止时邓某某又打了徐某某的左侧脸部两巴掌,民警徐某某及辅警随即将邓某某控制并带至派出所。邓某某殴打民警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后,造成十分恶劣影响。

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日收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及时介入,了解案情和证据,建议看守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邓某某进行隔离、单独关押。2月4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批准逮捕邓某某,综合邓某某的行为及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于2月5日对邓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6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莱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邓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对其进行认罪认罚教育工作,邓某某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悔罪。2月7日,在律师见证下,邓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莱芜区检察院决定对邓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了量刑建议。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于2月12日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院起诉认定被告人邓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被告人邓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有悔罪表现,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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