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交易對手關於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函

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思達”或“上市公司”)擬採取向趙志祥、袁大江、丁雪平、珠海誠威立信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其合計持有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49%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針對本次交易,趙志祥、袁大江、丁雪平、珠海誠威立信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作為承諾人特作出承諾如下:

一、承諾人將及時向參與本次交易的中介機構提供與本次交易相關的信息、資料、文件或出具相關的確認、說明或承諾;承諾人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關信息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承諾人向參與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書面資料或副本資料,資料副本或複印件與其原始資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簽名、印章均是真實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承諾人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確認、說明或承諾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在案件調查結論明確之前,承諾人將暫停轉讓其在該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並於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兩個交易日內將暫停轉讓的書面申請和股票賬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代承諾人向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申請鎖定;未在兩個交易日內提交鎖定申請的,授權董事會核實後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報送承諾人的身份信息和賬戶信息並申請鎖定;董事會未向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報送承諾人的身份信息和賬戶信息的,授權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直接鎖定相關股份。如調查結論發現存在違法違規情節,承諾人承諾鎖定股份自願用於相關投資者賠償安排。

五、承諾人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關的確認、說明或承諾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資料、文件或出具相關的確認、說明或承諾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承諾人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珠海誠威立信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蓋章)

執行事務合夥人(簽字):

趙志祥(簽字:)

袁大江(簽字):

丁雪平(簽字):

2020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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