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男方無過錯不同意離婚,法律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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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賤情何薄?

夫妻倆本來過得好好的,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了。像這樣的情況就是女方的不對了,中途變心就是對婚姻的不忠,是對婚姻、家庭的不負責任。

女方變心,要麼是移情別戀,要麼是看不起男方。對於這兩種情況,女方都有責任。男方沒有過錯,卻要承擔離婚的後果,這對於男方確實是個不公。



像這種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在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如果說男方不同意離婚,那麼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兩人離婚的。

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滿六個月又起訴的。經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沒有和好可能的,第二次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不過這也就看女方的態度了,如果女方能夠回心轉意,就不存在第二次起訴離婚了。如果女方仍是一意孤行,堅持與男方離婚,那情況對男方就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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