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調解調而不“結”司法確認“一錘定音”

2017年4月28日上午,習水法院速裁組主動將訴訟服務關口前移,經雙方當事人申請,對縣矛盾調解中心主持調解達成的30餘份調解協議當場進行審查並予以司法確認,真正實現案件事了,糾紛得以實質性解決。

調解調而不“結”司法確認“一錘定音”

立案庭庭長引導群眾進行司法確認

因社會誠信缺失、人民調解不具備強制執行力等因素,導致調解調而不“結”現象時有發生。一些矛盾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往往因一方或雙方反悔致使協議內容未實際履行兌現。司法確認作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有效舉措之一,不僅有利於保證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獨特優勢,促進社會和諧,也能有效緩解案多人少壓力,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減輕群眾訴累。

司法確認是無償的司法服務,通過司法確認方式辦理的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辦案週期短且具有強制執行力,可以真正實現案結事了。追索勞動報酬、健康權、相鄰權、合同類等法律關係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民事糾紛,都可以在經過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以達到快捷簡便,省時省力安心的目的。

習水法院充分認識司法確認機制在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探索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並將司法確認工作作為管理創新的一大亮點。2016年以來,共對558起糾紛進行了司法確認,佔民商事案件的9.24%,平均辦案週期為5天,有效降低了群眾的維權成本,實現了糾紛的就地化解、及時化解與和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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