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你覺得人販子死刑應該嗎?

用戶59157945737


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我覺得人販子當然應該判處死刑!

有的網友說,人販子判處死刑,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比如小孩會更多被殺等等。但是,我覺得這種說法很搞笑。販毒情節嚴重也判死刑,是不是也不對呢?因為犯罪分子,也可能破罐破摔,為了高額利潤鋌而走險呢?反過來,如果人販子輕判,又如何震懾他們?所以,我覺得鑑於人販子的巨大危害,必須要嚴判,參與的都要處以死刑。而參與買孩子的人也要進行刑罰,並處以高額罰款。只有這樣才能打擊人販子的囂張氣焰。

而經過一輪猛烈的打擊以後,要想杜絕這一現象。還需要採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孩出生後就在體內植入微型GPS芯片。植入位置作為機密,不允許醫院洩露。從而使家長和派出所等可以實時監控孩子的去向。一旦超出一定範圍就啟動報警裝置。這樣就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犯罪分子得逞。從而大幅度減少誘拐兒童的情況發生。

總之,治標的做法就是用死刑嚴懲犯罪分子,治本的做法就是能夠通過實時監控孩子去向!


地震博士


雖然人販子不能一律判死刑,但是應該判重刑甚至大部分人販子可以判死刑。 首先來看我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1、一般情形下,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可以說除了特大拐賣案件的首惡之外,人販子幾乎沒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那麼為什麼呢?網上搜索了一下,大致有三個理由。 一是“非暴力犯罪”不適用死刑。1999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敦促所有保留死刑的國家,不要將死刑適用於非暴力犯罪。刑法的原則是去死刑化。 二是量刑應該有層次性,實行罪刑相適應原則,對於不同程度的犯罪行為處以不同程度的刑罰。 三是拐賣兒童如果一律判處死刑(最高刑罰),殺人也是死刑,那麼將會使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處於更為危險的境地,也會給警察抓捕人犯和破案帶來更大的危險和難度。



侯一凡a


搶答,必須,應該。

把人當商品,這是多沒底線。搶劫,偷竊,意在財產,直接傷害的是財產。販人,意在財產,直接傷害的是人。

其二,搶劫比偷竊,判得重。主要兩個原因,1搶劫沒技術含量,是個人,都能去劫。2搶劫一般伴隨暴力和武器(持刀,持械,持槍),人身傷害可能性更大。而販人,也沒啥技術含量,不是偷,就是騙,要販成,主要針對的對家是弱勢群體中的幼童和婦女。不是騙術高,而是群體弱。傷害呢,明顯很大,毀了一個人的半生,甚至是一生(就算不是毀,也是操縱。人販子當自已是上帝呢)。還大概率破壞了一個家庭的幸福,這看事實,無需多言。

其三,如上所言,弱勢群體(婦幼)更容易受人販子傷害。國家立法,有一條,保護弱小,建立良序。《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便在於此。而人販子恰恰是這二法需要嚴厲打擊的對象。怎麼法律原則,到人販子這,變了。

死不死刑呢,死,當然。販子是職業,把販人當職業,還不判死。以上如果成立,殺人,特別是殺一個人,還不得不用判刑,罰點錢。殺一個人判死,多浪費勞動力。殺三五個,也不是事,判個二十年完事,出來還說不定為國貢獻呢。

不能為國貢獻吧?那留著人販子,是不是意圖判刑浪費糧食,出來繼續上班販人???


編號9527


個人觀點:必須死刑,立即執行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是爸爸媽媽強大的精神寄託和精神支柱。在外邊工作再辛苦,想想自己孩子,又渾身充滿了動力,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沒有孩子的家庭是不完整的,是沒有凝聚力的。可以說孩子就是爸爸媽媽的全部!

然而就有那麼一些喪盡天良的人,利益燻心,完完全全將威嚴的法律拋之於腦後,不顧及受害人丟子之痛,利用偷、搶、誘拐等手段,將尚未懂事的孩子當成一個商品,賣給其他人以獲取暴利。做為人販子,或許你們也為人父母了,你們的這種有違天理的行為,難道就不怕遭天譴嗎?想想離開親生父母的孩子那種絕望的哭鬧,想想失去孩子爸爸媽媽撕心裂肺的哭喊,讓人氣憤至極!如果你們人販子的孩子也被人當商品販賣掉?我就不相信你們就跟沒事人一樣?

人在做,天在看,老天殺人不用刀,或許你們這些人販子有的僥倖逃脫了法律的嚴懲,但是終究逃得了一時,卻逃不了一世,必將有一天會得到法律的懲罰,販賣孩子的人,你們毀掉的可是一個家庭啊!情節之惡劣,罪不可赦,必須死刑!


一縷頭髮的超哥


人販子雖然讓人深惡痛絕,而且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也極為嚴重,但認為所有人販子抓了就應當判死刑,這種想法有點極端。法律都有其針對性,針對不同的犯罪法律會做出不同的宣判,要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的輕重,得出正確的結論,才能做出相應的判決。

如果出於情理對所有的人販都判死刑,雖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但在有力的震懾犯罪的同時,也會帶來很多的負面問題。

巨大的利益總是會驅使人們走向犯罪,無論法律多麼的嚴謹苛刻,都避免不了犯罪,總會有不懼法律的人存在。

如果對所有的人販都實行死刑,這就違背了法律的針對性,法律就會失去了其標準,一些犯罪的判決就會沒有了法律的依據,就會失去公平公正。

所以,我們要理性的看待人販子的犯罪,而不是感性的去看待人販子的犯罪。

只有我們從源頭上有效的控制,不讓人販子有可乘之機,人販子沒有了販賣人口的市場,這種犯罪才會減少或杜絕。

只有全社會共同的努力,加強全民的防範意識,人販子就會失去立足之地,就會減少這方面的犯罪率。


用心觸摸世界928


對,現在家家都只是一兩個孩子,孩子就是一個家庭老少的命啊!所以,人販子一旦發現,抓到往死裡打,必須死刑。只有嚴懲,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要不然,懲罰力度太小,還是有很多人利益驅使,認為拐賣人口來錢最快。

這是一個聽說的故事,後來怎樣,我不清楚。

我們老家那邊,地處山區,農村都比較窮,為了生計,很多年輕人把孩子丟在家裡,給年邁的老人,他們出去打工。

有一對夫妻,年齡和我差不多,在兒子八個月的時候,妻子狠狠心,也把孩子丟給老人了,她自己跟著男人去深圳打工。想多賺點回來給孩子買奶粉,買吃的。

估計是人販子盯上她家孩子了。他們走了沒到一個月,有一天,她就接到孩子奶奶的電話,說孩子丟了。當時就把她嚇傻了,放下電話就不要命的回了老家。

她和男人趕回來的時候,家裡早就亂套了。孩子奶奶受不了,幾次昏迷,躺在床上。孩子爺爺在一邊不停自責。家裡親戚圍了一屋。

大家兵分馬路五路隊伍去找,只要能想到的地方,都去找了,可孩子像消失了一樣,再也沒出現了。

找了半年,附近的江西,福建之類的,都去找了,都沒孩子的影子。孩子媽媽埋怨了公婆兩句,說老人怎能把孩子單獨留在房間就去了地裡。老人原本就特自責,聽兒媳婦一說,更自責了,兩口子乘兒子兒媳婦不注意,帶上將就換洗的衣服出了門,說出去找孫子,不找到孫子,不回來。

兒子兒媳婦看著父母這麼大年齡出去了,頓時也特自責,怪自己沒留在家照顧孩子。夫妻也都離開家,出去找老人和孩子了。

幾年過去了,這一家,一點消息都沒,還不知道老兩口在外面有沒有遇到什麼意外之類的。出門的時候,兩個老人都是六十多歲的人了。

這一家,算是被人販子害的家破人亡啊!


幸福魚兒


其實我們很多人都希望人販子判死刑,這樣能解我們心頭之恨。

但為什麼國家沒有將人販子列入死刑行列呢?理性來看,可能判死刑會大大減少人販子的數量,但人販子也處於了高危行業,兒童的販賣價格也會水漲船高,在暴利面前可能會有一些人鋌而走險。還有就是人販子跟販毒不一樣,人販子有孩子做人質,反正抓著也是死刑,不如來個魚死網破。還有一些人販子不懂法不知法,很多都是貧困手無純鐵沒文化的人,被人利用所致,他們很多隻謀財不害命。

現在網絡發達,可以通過很多媒體網絡找到丟失的孩子(比如寶貝回家網),國家也要加強對車站等流動人口大的場所進行監管。


無為啊偉


我不是特別支持一律死刑,但是我支持使用酷刑和量型分級。 比如人犯子拐了一個孩子摘了器官,那涉案人員都要成為器官捐獻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器官都摘完了就抽血,全部用於救人。 如果罪不致死就使用強制工作的方式賺錢賠償家屬,不得使用其他來源的資金賠償,人家沒有孩子養老,那麼人犯子就養老,人犯子強行不工作的那就摘器官,抽血,做活體實驗賺錢賠償。 很多人並不是要法律一致判人犯子死刑,而是不想讓他有人權,目前的法律是懲罰了犯罪份子,但是對於受害人的補償太少了,他們拐了人家的孩子,判個無期或者直接判死刑對於受害人來說有啥用?


南枝罷春水


死刑對那些喪盡天良的人販子來說大輕了,就他們的行為給那些家庭造成的傷痛來說,讓他們死一百次都不多,還有那些被拐賣的孩子,既使被解救了,他們終身難忘那些恐怖的記憶,沒有被找到的更是一生的惡夢,每當我看到人販子這三個字的時侯,牙根都恨的癢癢,我小姑子的兒子從2006年被拐到現在也沒找到,那是她唯一的孩子。本來就是身體不好的她現在靠藥物和找到孩子的希望活著。如果要我判,就該把那些人販子千刀萬剮,下油鍋,滾釣板,把法西斯刑訊逼供那些手段都讓那些沒有人性的畜牲們嚐嚐,慢慢的把他們折磨死,槍決對他們來說太仁慈了。


蘭因白開水


死刑,顧名思義,就是將犯人處死的刑罰。

但是就人道主義來講,美國德國等歐美國家是沒有死刑的,只有無期徒刑,將犯人永遠關押,如果罪惡特別大的,會在無期徒刑上加上年數。可能一個人會判無期徒刑200年。

人的生命是自己的,沒有死刑也是出於對生命的尊重。

日本的死刑是好幾個執刑人員,幾個執行人員只有一個能殺掉犯人,藉此來緩解執行人員心中的壓力。

可見,將一個人判死刑很簡單,可是殺掉他卻很困難,執刑人不是冷冰冰的劊子手,也是人!

中國的死刑就比較直接了。

將人販子處死刑,大快人心,該殺之人,死刑都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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