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墜落引糾紛 聯合調解促和諧
——石樓司法所成功主導調解一宗人身意外損害賠償糾紛
19歲的花季女孩
生活中應該充滿陽光和希望
而蒙某卻因為一場意外而導致腿部受傷致殘
今後
蒙某是否可以像正常人那樣行走
或是要靠輪椅出行
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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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發生了什麼
基本情況
蒙某是石樓某商場一家餐廳的員工
2017年12月18日
她工作期間發生意外
從商場的三樓墜落到一樓
造成嚴重傷害
意外發生後
直到2018年7月16日蒙某才出院
經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書》
確定蒙某人身損傷傷殘級別為七級傷殘
至今
蒙某還是不能正常站立或行走
出行都靠輪椅
才能正常站立和走路
而且康復程度不確定
蒙某住院期間產生的
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等費用
(含出院後又發生的費用23,000元)已由商場承擔
但就蒙某發生意外的賠償問題
商場、餐廳和蒙某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得知情況後
石樓司法所聯合鎮綜治辦
勞動所組成調解小組介入該案
調解過程
理清事實,明確權責
為查明案件事實情況,避免當事人陳述存在偏差,調解小組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交談,耐心聽取當事人對事實的基本闡述,總結三方爭議的焦點。經查明,蒙某是餐廳聘請的合同工,在工作期間意外從商場三樓墜落。調解小組認為該案應注意三點:
1.蒙某在工作時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2.商場扶梯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了意外的發生;
3.蒙某在走路過程中看手機,對意外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因此,三方當事人對意外都負有一定責任。
掌握節奏,適時停調
經調解員對案情的詳細分析、明確權責後,商場和餐廳都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在賠償數額上三方依然存在分歧:
蒙某提出,商場和餐廳應該共同向其賠償人民幣140萬元。雖然主要的治療已完成,但後續的物理治療還有很長一個過程。根據醫生開具的證明,其後續治療還有三到五年的時間,其中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營養費等費用不菲。因此要求商場和餐廳共同賠償140萬元不過分。
商場和餐廳確認為,按照工傷賠償標準只需賠償蒙某40多萬元,現在她提出的140萬元遠遠超出工傷賠償數額,因此不認同。
鑑於三方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存在巨大的差距,且情緒比較激動,調解員提議大家先各自回去冷靜思考一下並和自己的律師商量,提出一個實在的賠償數額,待差距有所縮小再組織調解。
法理交融,疏解引導止紛爭
經過一天的考慮,蒙某將賠償數額降低到90萬元,商場和餐廳也把賠償數額提升到了70萬元。眼看時機成熟,司法所的調解員立馬通知三方當事人到綜治中心再次進行調解。
起初,蒙某堅持90萬元不願退讓,商場和餐廳也表示最多把賠償數額提升到75萬元,調解再次陷入僵局。此時,調解員決定採用“背靠背”的方式進行調解,將三方分開進行情理疏導和法律分析。
調解員向蒙某解釋說如果這次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現在最多能得到40多萬元的賠償,後續治療費用需實報實銷,且追償過程漫長不易。其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再降低賠償數額比較現實。蒙某聽後表示願意接受80萬的賠償。
調解員將情況告知商場和餐廳,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向商場和餐廳進行勸導:蒙某還是個19歲的女孩,今後的路還很長。以後能否正常走路還是個未知數,這對於一個花季少女無疑是個巨大的打擊。現在蒙某做了進一步退讓,將賠償金額降低到80萬元,離成功只差一步之遙,商場和餐廳不如提高點賠償數額,一次性解決問題,這樣也可以避免工傷賠償過程的繁瑣和後續治療賠償問題。聽完調解員的勸導,商場和餐廳同意共同向蒙某賠償80萬元。
三方當事人最終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商場和餐廳共同向蒙某一次性賠償人民幣80萬元,蒙某以後不再就此事追究商場和餐廳任何形式的責任。
運營/ 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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