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夫妻单方债务 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共有房产

前两天小编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普通家庭要积攒200万存款到底有多难?》,据央行调查,有5.6亿中国人银行没有存款。而个人存款达到50万的账户占比不超过0.3%。中国人均存款只有5万多人民币。为什么我们存款这么少呢?因为很多人都拿钱买房子了。所以一旦欠债,申请强制执行时,银行里根本没有钱,这个时候执行房产就是唯一可行的方法了。可是如果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还好说,毕竟房子可以直接拍卖,解决债务纠纷。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债务,怎么申请执行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呢?

夫妻单方债务 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共有房产

这里首先要解释清楚一个概念,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说的是份额,而不是物理、空间上的属性。不是说两居室,一人一个房间,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份额上的一人一半。所以夫妻一方欠债,债权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可能只查封两居室的一个房间,而只能查封整套房子。这样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这也就是说,法院会把房子封了,然后通知没有欠债的配偶一方。如果没有欠债的一方提出执行异议也是没有用的,法院会作出驳回异议处理。

房子被查封后,夫妻俩就要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会有如下几种结果。一种是,夫妻共度难关,找来钱把账还上;如果没钱,那就把房子卖了,然后把钱分了,让欠债的那份份额来还债。可是,夫妻俩如果协商不成,也不卖房子,那法院只能强制执行拍卖共有房产,然后按照相应的份额来处理。但是现实是错综复杂的,有的时候夫妻一方可能下落不明,有的时候可能存在房产份额不明的疑难问题,有的法院认为,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确定份额后再强制执行。

夫妻单方债务 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共有房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依据这条规定,似乎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可以提起分家析产诉讼,然后分了家以后,再让法院去执行财产。但是可惜的是,这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处有两个例外情况)”。这条规定带来的结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要求分割共有房屋,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配偶一方又无法提起分家析产诉讼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根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提起析产诉讼。这里有一个小小的问题,如何理解“析产”这个词。在我们老百姓的观念里,“析产”是与“分家析产”划等号的,但是正如上面说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财产,作为申请执行人更不可能要求分割财产了,他起诉的目的只能是确权,就是确定夫妻共有房屋所占的比例,为将来强制执行打好基础。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这份判决让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然后再把欠债一方的份额用来偿还债务了。

夫妻单方债务 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共有房产

最后小编在说一个让人尴尬的问题,那就是债权人为什么要用“析产纠纷”这个让人误会的案由起诉呢?这是因为在最高法公布的案由中,还没有“代位析产纠纷”这个案由,以至于实践中只能用“析产纠纷”凑合了,实践中类似的案由还有“共有权确认纠纷”或“共有物分割纠纷”。所以,希望最高法在修改案由的时候,能考虑考虑把这个案由加进去,让类似的案件起诉、审理更流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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