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中原銀行周口分行違法遭罰 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近日公佈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周匯罰〔2019〕1號)顯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存在未按規定報送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的違法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五條和《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匯發〔2006〕42號)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周口市中心支局對其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人民幣罰款。

據2019中期報告,中原銀行非境外上市內資股第一大股東為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1%;第二大股東為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6%;第三大股東為河南盛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外匯經營活動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中原银行周口分行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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