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車輛爆胎炸傷路人,保險公司拒賠醫療費,傷者:憑什麼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很多人的家庭條件也逐漸變好,為了方便出行,很多人都會買車。買了新車之後,自然要買車險。但是很多有車一族對車險有所瞭解,卻並不熟悉。


今天,管家就通過一個關於車險的案例,給大家科普一下。

01 爆胎炸傷行人

今年3月4日,王某(化名)和妻子晚飯後步行至小區門口,準備過馬路去超市。由於路邊停放著一輛貨車,於是王某夫婦從車尾繞行。此時車胎突然爆炸,王某夫婦躲避不及時被炸傷。


車輛爆胎炸傷路人,保險公司拒賠醫療費,傷者:憑什麼


受傷的王某夫婦隨即被司機送去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王某妻子僅有稍微擦傷,但王某傷情比較嚴重,多處骨折,住院治療期間,王某的醫療費、營養費等費用支出了12萬。


王某夫婦出院後,向貨車司機申請賠償,但貨車司機認為車輛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於是王某夫婦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以這不是交通事故為由拒賠。


王某夫婦對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無法認同,決定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02 法院審理判決

在庭上,保險公司辯稱:


王某夫婦是被車胎炸傷,

並不是交通事故導致的受傷,交通部門也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所以保險公司不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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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審理後,給出了不一樣的看法: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被定義為車輛在道路上因為過錯或意外造成傷害的事件。雖然車輛是在停放的時候發生意外,但停放地點是路邊,所以還是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


所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某夫婦12萬元的經濟損失,不得拒賠。

03 管家有話說

在這個案例中,很明顯保險公司混淆了交通事故的概念,認為只要司機沒開車,就不是交通事故。


但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因為車在道路上因過錯而發生意外,都應當被認定為交通事故,

而交通事故認定書並不是唯一的判定因素,它只是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所需的證據之一


更重要的是,王某夫婦受傷時因為司機沒有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導致車輛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司機的過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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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最近收到很多朋友的評論,他們認為如果交強險如果不是強制性的,連交強險都不會買,更別說其他商業保險了。


因為他們都覺得,保險公司就是一個坑,什麼都不賠,但其實很多時候,保險公司不賠,是因為你們踩了這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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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駕駛


顧名思義,非法駕駛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駕駛證過期、沒有及時進行年檢、肇事逃逸、酒駕醉駕這些情況都不賠。


因為保險合同規定了保險只對合格的車輛生效。


  • 加裝設備


有些車主會喜歡給自己的愛車加一些尾翼之類的設備,當這些設備出現損壞或者被盜竊時,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的,除非你買了新裝設備險。


  • 操作不當


操作不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給車輛造成二次傷害。比如在暴雨天氣下,路上的積水導致發動機熄火,如果此時車主要強行點火的話,就會對車輛造成二次傷害,保險公司就很有可能以此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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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及時報案


有一些新司機剛上路不幸發生事故時,並不會第一時間報案。但是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在兩天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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