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开原男子雇佣锯手砍伐林木,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

开原男子付某某采伐林地采伐面积0.1公顷,合蓄积18.653立方米,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近日,开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付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日,付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佣油锯手何某某、郭某将自己位于开原市小班林木砍伐。案发后,付某某于2019年5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采伐林地采伐面积0.1公顷,合蓄积18.653立方米。

法院认为,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付某某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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