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天貴等人 職務犯罪、惡勢力犯罪案獲一審判決


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天貴等人 職務犯罪、惡勢力犯罪案獲一審判決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天貴等人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一案,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天貴犯貪汙罪、行賄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被告人詹金順犯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告人王文坤犯職務侵佔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黃少勇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鄭瑞清犯貪汙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黃清英、沈榕犯貪汙罪,均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人王榮清犯聚眾鬥毆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陳金添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被告人沈元煉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經查,被告人王天貴自2000年擔任城廂區靈川鎮東進村村黨支部書記、主任以來,為控制東進村區域謀取不法利益,通過拉票、舉報、攬收工程等方式排擠競爭對手,拉攏被告人詹金順、王文坤、黃少勇等人在東進村擔任村兩委委員,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吞集體資產,並夥同被告人詹金順、王文坤等人通過攬收工程、強行入股沙場、行賄等方式謀取利益,逐步形成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被告人王天貴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詹金順、王文坤系重要成員,被告人黃少勇等人系一般成員,該惡勢力犯罪團伙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實施三次以上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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