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伊春市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 助力打贏防控疫情戰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全國爆發以來,面對疫情加快蔓延的嚴峻趨勢,為確保全市看守監管場所安全、穩定,避免疫情蔓延至監管場所而發生在押人員群體性病疫的重大事故,市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疫情的工作部署,認真分析研判預防監管場所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有效措施,於1月30日針對全市五個監管場所進一步做好“防輸入、防輸出、防擴散”工作,並進行梳理彙總,提出檢察建議。

伊春市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 助力打贏防控疫情戰

嚴格防範疫情輸入

一是入所在押人員體檢必測體溫,並設置過渡監室,在對新收押人員排除自殺、自殘風險後單獨進行階段性隔離關押,實時監測健康狀況。二是疫情期間停止已決犯家屬的會見,原則上不安排律師會見,辦案人員提訊入所前務必檢測體溫並佩戴口罩,切實切斷任何所外人員將疫情傳至所內途徑。三是監管人員出入監區前務必要自測體溫、佩戴口罩、勤洗手、備勤室及值班室要定時消毒。

加強疫情預防工作

一是加強所內醫療資源配置。適當增加配備退燒、消炎、止咳、抗病毒等藥品,儘量增加具有傳染病防治經驗的醫護人員,對廚灶進行定期消毒,嚴格篩選排除病毒汙染可能的食材,特別要及時瞭解廚師個人健康狀況。二是加大宣傳教育。一方面加大對監管人員進行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強調減少工作時間外的外出頻率,做到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另一方面加大對在押人員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宣傳提示,注意飲食生活衛生,做到身體不適及時報告。三是加強對在押人員的健康情況監控,發現在押人員出現咳嗽、發熱、乏力等新型冠狀病毒典型症狀的,要及時進行隔離關押,及時就醫。四是加強監管人員的自身疫情防控意識,監管人員出現咳嗽、發熱、乏力等新型冠狀病毒典型症狀的,要立即進行自我隔離,杜絕出入監區監室或看守所辦公區域。

制定突發疫情應急預案

加強與市衛生防疫部門溝通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疫情,即可按照事前制定預案有序開展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響。

另外,市檢察院要求各駐所檢察人員將《高檢院關於防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辦法》及補充落實意見深入貫徹到關於對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檢察監督中,同時要加強自身防護,出入監區佩戴口罩、勤洗手,定時監測體溫,嚴格落實派駐檢察人員及在押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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