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的通知


本院各部門:

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開展,切實履行好疫情防控責任,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機關安全,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來院人員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院工作人員,全部由單位大門進入,由值班法警檢測體溫。體溫正常可入樓工作。經檢測發現呼吸道症狀或發熱的,請勿入樓工作,由值班法警立即報告本院辦公室,受檢人員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報告。

二、除本院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含辦理公務人員、律師、公訴人、當事人、信訪人員、旁聽人員等)一律不得進入本院辦公區域。嚴禁本院工作人員將上述人員帶入本院辦公區域。

三、當事人、信訪人員、旁聽人員等通過安檢通道,需出示有效證件,由安檢人員對其進行體溫檢測、安檢並登記。符合要求的,准予進入審判區域。律師、公訴人出示有效證件,由安檢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登記。符合要求的,准予進入審判區域。相關部門應在有視頻監控的專用場所接待上述人員。對體溫超標(超過37.2℃)或未戴口罩的,不得進入法院。經檢測發現呼吸道症狀或發熱的,由安檢人員立即報告本院辦公室。

四、辦理公務人員、信件投遞人員等事項,需憑本人有效證件由單位門房進入,值班法警進行體溫檢測、登記後符合要求的,值班法警通知受訪庭室,到大廳接待。對體溫超標或未戴口罩的,不得進入法院。經檢測發現呼吸道症狀或發熱的,由值班法警立即報告本院辦公室。

五、訴服、立案、信訪、安檢工作人員,上崗前先行對自身體溫進行檢測並登記。超標的,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

六、疫情防控期間涉及來院人員管理未盡事宜,由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會同有關部門商定後,報院黨組決定。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的通知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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