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权威声音】关于坚决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通告


【权威声音】关于坚决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共邹城市委网信办、邹城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信息要认真研判、仔细甄别,信息来源以各级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要主动删除,对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或在网络上起哄闹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积极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四、全市各类网站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倡导广大网民积极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增强辨别能力,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期,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中共邹城市委网信办:0537-5117868

邹城市公安局:110

中共邹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邹城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