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存了6萬提前取出來要扣2萬,銀行“存”的不都是存款,還有保險

銀行存款一直是老百姓最熟悉,也是最信賴的一種理財方式。雖然收益水平一般般,但是至少不用擔心虧本。

但是,說不清楚從什麼時候開始的,保險公司開始藉助銀行的渠道優勢,在銀行網點賣起了保險。而且傳說中收益高得嚇人,簡直可以秒殺存款利息。

存了6萬提前取出來要扣2萬,銀行“存”的不都是存款,還有保險

不少去銀行存錢的儲戶,在工作人員的介紹下,開始留意到這種保險產品。在對比下,選擇了"存"保險,也是人之常情。但問題來了,有的儲戶並沒有完全瞭解清楚這類保險的真實情況,比如到期後發現收益完全沒有達到預期,還有的提前支取卻被扣除了大筆"手續費"。

這還算好的,畢竟這是自己選擇的。還有很多儲戶在無意中,"存單就變成了保單",直到去取錢的時候才發現,原來自己存的根本不是銀行的存款。

存了6萬提前取出來要扣2萬,銀行“存”的不都是存款,還有保險

面對"被存保險"的情況,有的時候儲戶能夠通過維權追回自己的錢,但是也不是都這麼幸運。

一、老人錯存保單,損失2萬

都興武是一位60多歲的老人。2016年8月,去他們當地某銀行存錢的時候,參加了一個存款活動。在工作人員反覆遊說之下,"存"了一份保險。每年2萬,10年結束,15年後返本。

存了三年共計6萬之後,都師傅因為家人患病,需要錢治療,無法繼續繳納保費。於是找到銀行要把錢取出來。可是銀行只是代銷保險公司的產品,最終的款項只能找保險公司處理。都師傅找到當地保險公司要求退保。

存了6萬提前取出來要扣2萬,銀行“存”的不都是存款,還有保險

保險公司告訴他,他買的是《國壽鑫福一生兩全保險》。因為還沒到期,如果停止繳費退保的話,只能退3.81萬。

都師傅認為,合同中根本沒有寫退保要扣2.19萬,保險公司拿什麼現金價值表裡的數據來退保,根本沒有依據。自己也沒讀過什麼書,當時買的時候根本不懂保險,都是業務員讓他怎麼籤就怎麼簽了。

後來都師傅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還保費。法院經過審理發現,各項投保記錄、簽名和抄錄都是都師傅本人簽署,電話回訪記錄也全部都有。 投保程序合法有效,保險退保依據現金價值表也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所以駁回了都師傅的訴訟請求。

案例來源:民事判決書(2019)遼11民終778號

二、怎麼識別存單變保單

像都師傅這樣因為經不住工作人員的軟磨硬泡,經不住各類促銷活動,被工作人員誤導,錯把錢存為保險的事情時有發生。尤其是老年人,更容易被誤導,而老年人恰恰是最不適合買這種保險的人群。

那麼我們去銀行存錢的時候,該怎麼防止錯把錢存為不合適的保險呢?

1.勿信高息宣傳。

很多儲戶選擇存了保險,其實都是因為誤信了保險利息高的宣傳。

某些保險有生存金返還,這個返還比例高得嚇人,有的甚至高達50%以上。但是,這個返還其實就是個煙霧彈。保險返還其實就是從現金價值中返還出來的一筆錢,返還後現金價值變少。所以,你可以把返還金理解為提前償還了一部分本金給你。

存了6萬提前取出來要扣2萬,銀行“存”的不都是存款,還有保險

因此,返還高並不代表保險的收益高。到底有多少收益?你得看合同裡白紙黑字寫的,滿期能領回多少錢,加上每年的返還和分紅等收入,減去繳納的保費本金,總體計算才知道到底能有多少利息。

2.看產品名稱和單據。

如果只是存款,在你簽署的各項單據中,不會出現"保險"字樣。如果你簽署的單據中出現了諸如"兩全保險"、"萬能險"、"分紅保險"等含有保險的內容,那你就要當心了。你存的不是存款,而是買了一份保險。

3.看合同。

如果是存款,銀行不會專門給你厚厚的一本合同。但如果是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會給你一份"保險合同"。你一看這本合同上寫著"保險"兩個字,就該知道這是一份保險。

當你拿到合同後,此時雖然已經購買成功了,但是仍然來得及退保。因為按規定,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有至少15天的猶豫期,猶豫期是從你簽收保單之日開始算起。在猶豫期內可以全額退保,沒有損失。

所以,如果你拿到合同之後,如果與自己存錢的目的不符,完全可以立即全額退保。

4.回訪電話。

如果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會安排電話回訪。電話回訪的時候,回訪員會說明你購買的產品是什麼。如果你有異議,這時候就可以提出來。不符合你要求的產品,你可以馬上就去退保。

三、新規下的銀保規範

有的人可能會想,銀行放著自己的存款不做,幹嘛非要讓保險公司來搶自己的業務呢?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其實保險只是銀行代理的眾多產品中的一種。咱們去銀行買的基金、債券和一些理財產品等,其實也不是銀行自己發行的,而是代理的其它金融機構的產品。銀行當然可以從中收取代理費了。保險的代理費對於銀行來說是很客觀的。

存了6萬提前取出來要扣2萬,銀行“存”的不都是存款,還有保險

利益,就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共識。在利益驅動之下,銀保渠道開始亂象叢生。正是在這樣的亂想之下,銀保銷售急須規範。

1.銀行的自律。

2019年7月,招商銀行開始了一輪對銀保違規的自查肅清。田惠宇行長公開強調: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員工收取保險公司的回扣。華夏人壽和泰康保險也緊跟著被招行取消准入資格。

銀行作為老百姓最熟悉的金融機構,其本身具有特殊意義。不論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都無法取代銀行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天然的信賴感,讓老百姓對銀行銷售的產品多了一分信任。所以,銀行可不要自己砸了自己的招牌呀。

2.監管新規。

很早之前,銀保渠道就有一些規定,比如 "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 "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等等

存了6萬提前取出來要扣2萬,銀行“存”的不都是存款,還有保險

2019年10月1日實施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也對"存單變保單"等銀保問題提出了全面要求。比如代理佣金如實入賬、保險單證宣傳材料與銀行單證宣傳材料有明顯區別、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字樣等等。

還有2017年就已經實施的"保險雙錄"規定。要求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的時候,要進行雙錄,也就是錄音錄像,實現銷售過程的可回溯管理。

銀行就是屬於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所以一年期以上的銀保產品就需要"雙錄"。千萬不要輕視"雙錄"過程,這是你瞭解產品真實情況的重要依據。

四、老萌說

銀保渠道,原來是方便老百姓購買保險的一個好渠道,但是在多方利益的驅使下"變了味"。

銀保產品本身並不是十惡不赦的惡魔,對於某些客戶來說確實有其價值。我也看過一些親戚朋友在銀行買的理財型保險,滿期收益確實高於當期定期存款。

但是關鍵在於,儲戶有選擇產品的自由和權利,銷售人員不應該通過誤導的方式銷售銀保產品。客戶需要的是公平、透明、合規的選擇權。而不是在稀裡糊塗之下,誤入"保險歧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