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法院執行局創新執行方式,促使總公司與其股東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完滿執結一起案件。
去年6月,蒙城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安徽佳士龍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從原告蒙城佳仕龍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處購買材料、產品件、小卡設備、小卡工裝等,共計欠原告蒙城佳仕龍公司共計14704167.2元。法院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起20日內償還原告所有欠款及利息。在審理中,原告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查封了被告在原告所佔比例為33.66%(以價值1500萬元為限)的股權。
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於2018年1月向蒙城法院申請執行。因雙方當事人均為安徽江淮汽車集團的供應商,執行法官在不影響各方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創新執行方法,制定執行措施,沒有簡簡單單的將查封的股權予以評估、拍賣了事,而是切實維護各方利益最大化。
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將所持有的申請執行人股權退還給申請執行人;經結算後,申請執行人將多餘款項退還給被執行人。5月23日,雙方當事人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
(彭鵬 朱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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