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城市房屋徵收決定程序十步走,您有必要了解!北京拆遷律師總結

房屋徵收作為一種國家公權力強制取得私權利的行為需要完備的法律程序,徵收程序包括徵收決定程序,徵收評估程序、徵收補償程序等,那麼什麼是徵收決定程序呢?徵收決定程序具體包括哪些階段呢?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為您詳細解析!

城市房屋徵收決定程序十步走,您有必要了解!北京拆遷律師總結

徵收決定程序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徵收決定應當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總稱。徵收決定程序具體有以下十步走:

一是,確定房屋徵收範圍

在作出徵收決定之前,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就房屋徵收範圍進行審查,並且對徵收範圍內的建築、居民、環境等進行摸底調查。

二是,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在作出徵收決定前需要由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具體內容包括徵收方案和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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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論證徵收補償方案與聽證

政府對每個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決定都應當告知利害關係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如果利害關係人申請,那麼就必須組織聽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於徵收補償方案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如果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的規定,那麼市、縣級人民政府則應當組織聽證會。

四是,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除了論證,《徵收條例》規定對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前應當公佈徵收補償方案,至於公佈的形式應當以保證公眾能夠知曉,如舉辦座談會等;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少於30日。

五是,修改徵收補償方案

包括兩種,一是針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後,市縣人民政府結合公眾意見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二是舉行聽證會後的修改。

六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政府任何的決策和實施都貫穿著一定的風險,徵收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如果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就有可能陷入強拆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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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如果房屋徵收決定涉及的被徵收人數量較多,那麼作出徵收決定前應當經過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八是,落實徵收補償費用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政府對於徵收補償費用應當有所瞭解和研究,在討論決定徵收時該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款,轉款轉用。

九是,公告與進場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要依法公告,公告一般張貼於徵收範圍內以及周圍比較醒目的地點,也可以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予以公佈。公告內容應該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實施單位、補償方案、權利救濟方式。

十是,宣傳解釋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補償的宣傳與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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