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欠承包费竟跑路 法院依法判偿还

平安百色网凌云讯 (通讯员廖敏秀)李某承包卢某的麻将娱乐室,拖欠承包费1.5万元。李某承诺了偿还日期,过后却跑路了。卢某将李某及其妻告上凌云县人民法院。日前,凌云县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卢某欠款1.5万元及利息,驳回卢某要求李某妻子承担偿还义务的诉讼请求。

2013年,李某承包卢某经营的麻将娱乐室。双方没有签订承包协议,仅有口头约定。2016年5月24日,卢某与李某进行结算,确认李某拖欠卢某1.5万元承包费。李某给卢某写下欠条,承诺2016年7月31日前还清。事后,李某未兑现承诺还玩起了失踪。今年1月,卢某向凌云县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妻子万某共同清偿1.5万元承包费及相应利息。李某夫妇没有答辩,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凌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李某承包卢某的麻将娱乐室,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李某于2016年5月24日写下拖欠1.5万元承包费的欠条给卢某,双方实际构成承包合同关系。李某未按约定支付承包金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卢某要求李某支付1.5万元承包费及利息,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李某的妻子万某没有在欠条上签名,卢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万某有归还这笔借款的义务,故对卢某的这项主张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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