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出臺的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新政,在今年彙算清繳申報中應該如何運用呢?用圖的形式演示一下,幫助大家更直觀的學習這些政策。
一、基礎信息表有變化
二、所得稅主表與利潤表的比對(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納稅調整表新的認識---不得扣除
四、納稅調整表新的認識---限額扣除
五、職工教育經費---8%
六、捐贈支出有新變化
七、資產折舊新變化--請注意
八、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資料留存備查
九、彌補虧損---最長結轉10年
十、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每日財稅總結:
1、基礎信息表有變化,新增優惠事項;
2、所得稅主表與會計上執行會計準則利潤表應對比填寫;
3、幾類不得扣除項目要謹記,限額扣除項目有變化;
4、職工教育經費不超工資總額8%部分可以扣,超過部分准予結轉;
5、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3年扣除;
6、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7、資產損失資料調整為留存備查;
8、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 5年延長至10年;
9、自2018年度彙算清繳起,小型微利企業最少的填報三張表就可以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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