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律师的错误解答,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当事人能否要求其赔偿?

律师的错误解答,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当事人能否要求其赔偿?

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并不是每一条法律都能为人们理解和运用,所以当我们遇到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往往会想到咨询专业人士,比如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因为人们相信律师的解答是权威的、正确的。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按照律师提供的解答方案去处理之后,自己遭受了重大损失,可否向律师主张赔偿呢?这就引出了今天我要讲的问题:对于律师的错误解答,导致当事人按照此方案执行后,遭受损失,能否向律师主张赔偿?

​一、法律前提

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时,二者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这里,我有一点需要说明,这二者指的应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呢?因为在我国,律师不能独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只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故律师事务所为侵权责任主体,即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是一种雇主责任或者替代责任。虽然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形成了合同关系,但是合同法对该合同关系的类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咨询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技术咨询合同,也有人认为法律咨询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其实,合同法早已经对该类型的合同做出了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虽然没有法律规定法律咨询合同这一类型,但是依据此条规定,法律咨询合同既可以适用技术咨询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可以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个路径去分析,本文的中心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二、具体规定

参照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相当于法律咨询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受托人(律师事务所)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约定要求”是指律师据以作出咨询意见的由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证据等。如果当事人按照律师依据“约定要求”作出的咨询意见执行或者诉讼败诉而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不负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此时就要参照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加以判断了。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委托的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过错”指明显的过失,仅个别法条记忆错误或者对个别法条的理解不全面或者存在偏差,不应认定为“过错”。第四百零七条、四百零八条、第四百一十条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不尽列举。再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法及律师业惯例,我对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责任时

律师的过错总结为以下几点:

1、超越委托人的委托权限

2、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提前退庭

5、因疏忽,超过诉讼时效

6、将相关证据材料丢失

7、对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线索不予调查取证,或者对重要证据材料有明显错漏

8、传播不利谣言、披露个人隐私

9、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

10、未尽到以一名合格律师在当时当地条件下所应尽的其他注意义务(如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的“过错”)

​三、结语

以上就是我本期所讲的内容,希望广大读者能够获益,作者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望各位读者提出建议和意见。如果觉得好,也希望大家动手转发起来吧!传播法律知识,让法律不再晦涩难懂,让法律回归大众,融入每一个人的生活,这是每一个法律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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