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辱骂法院干警,扰乱办公秩序,正定一案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河北共产党员网讯 ( 记者 刘建书 通讯员 唐新花 ) 12月3日上午,正定县一男子郑某因多次辱骂正定县人民法院干警、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被正定县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5月,蔡某与郑某的前妻袁某、儿子郑某昭为排除妨害纠纷诉至正定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郑某昭、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清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蔡某使用。判决生效后,郑某昭、袁某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案外人郑某昭的父亲郑某却住了进去。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并张贴腾房公告,郑某扔拒不搬出。后在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因其有病住院,法院邀请正定县公证处、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及街道办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全部过程,强行将涉案房屋内物品搬出腾清,并通知其儿子郑某昭运走。

郑某出院后得知房屋已被腾清,以无处居住为由,到执行局执行法官办公室赖着不走,执行法官多次对其释法明理后仍大声辱骂,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因考虑其刚做完心脏支架手术等身体原因,故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其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真心实意为其着想,及时请示院领导为其申请救助金5000元让其租房子过冬。未料到郑某得寸进尺,竟于3日上午找到法院,在院内提着干警姓名破口大骂。法警耐心规劝其可通过起诉等法律程序解决,但其仍然大声辱骂引起围观,造成大门口拥堵影响人员出入,严重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法警遂向当地公安报警。

接警后,正定县公安分局迅速出警,将其带回至公安分局并查明:2018年12月21日,郑某因寻衅滋事被正定县公安局三里屯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鉴于郑某有违法前科,依据此次警情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证实,正定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郑某行政拘留十日。

此事件给所有公然藐视、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人敲响了警钟,有诉求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救济,任何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均应受到从严惩处。更何况本案中,郑某作为一名案外人,在法院释法明理、多次规劝、并积极为其争取救助金后,仍然多次找到法院办公场所,大声辱骂法官,引起围观,造成大门口拥堵影响人员出入,严重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仅是对保障法官权益所作的有力背书,更是告诫违法嫌疑人不要肆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否则,注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