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土地承包给别人种以后,国家给的补贴谁应该领?

随遇而安130856743


非常感谢!这么说吧,原则上是发放给直接种粮的人,但是这些在土地流转的时候可以洽商!

国家粮食补贴本质上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并不是对农田所有者的补贴。这项制度的设立也主要是为了体现国家对粮食种植的高度重视,有效推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然而,在制度落地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理解和执行问题,为了简便化,常常按土地类型进行补贴,导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却很难得到支持。不过话说回来,不管粮食补贴补给谁,这在承包地合同洽谈的时候都可以明确在租地条款中提出,也可以作为租金调整的依据,所以纠结于此对于土地承包双方利益并没有太大意义。

我国粮食补贴不少,简单地可以划分为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统称“三项补贴”,补贴的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等,北京等地对蔬菜生产的补贴力度也很大。

各省市补贴标准差异很大的,中央给的每亩补贴标准为小麦、玉米、其它农作物每亩分别为110元、105元和100元。农业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鲜明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 ,且对新型经营主体不鼓励采取现金直补。

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更有效的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和耕地保护力度,也更有利于调动直接从事粮食生产者和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水土博士


最近几年国家对于农业补贴力度越来越大,那么,问题就来了,每年到了发补贴的时候,总有很多人开始担心,补贴到底是归谁呢?是归土地的所有者,还是归土地的经营者?

事实上,国家政策说得很清楚,农业补贴是补给实际种植者的,也就是说,谁种地就补给谁。


然而这样经常发生纠纷,问题出在,你是否能证明自己就是实际种植者?

想拿补贴,你得拿出“证据”啊:

①第一种情况,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②第二种情况,你是种植者,但没有土地证,地是你从别人那里包来的。

③第三种情况,你没有土地证,土地流转时也没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那就只能看人品了。

我是郎先平,专注于社会问答板块,欢迎大家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面有更多优质的关于此类问题的回答。

郎先平


这个问题在近年来比较受关注,因为牵扯到农民和粮食种植者两个对象。

从身份上来讲,我们之前一直是提倡的惠农补贴,强调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很多补贴都是针对农民的。

但现在,随着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土地流转的推行,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不再是绑定在一起的隶属关系,更像是一种经济关系,农民可享用土地的经营权,也可将经营权出让出去换取现金收入。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补贴究竟该补给农民还是不给实际种植者,就产生了歧义——至少,在大部分农民朋友来看,粮食补贴就是补给农民的。

其实,根据国家发布的一贯文件我们可以看出,种粮补贴补的是实际的粮食种植者!也就是说,一旦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就意味着不应该再享有种粮补贴。因为,国家的粮食补贴,主要目的是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刺激粮食种植者做好粮食种植,而如果补给不再种地的农民,那么这项补贴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当然更加严峻的问题是,后期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行,国家将会对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特殊的种植补贴,而这部分补贴权益归属是必须要明确归属实际种植者!

从去年东北地区因玉米生产者补贴引起的较大范围的补贴纠纷之后,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由土地承包者和农户之间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双发在签署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时,提前约定好补贴的归属问题,并写入合同中。

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土地流转的推进,后期补贴问题国家会逐渐做出明晰规定。另外,从流转的农民来看,也完全可以通过抬高地租的价格抵消没有补贴的损失。

当然,最核心的问题是,农民转让出去土地经营权之后损失的和土地挂钩的收益有没有补偿?肯定是有的,一个是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偿,另外,针对当前农民收入问题,国家开始侧重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比如新农保、新农村医保等,将之前与土地挂钩的权益逐渐剥离出来,逐渐与城市人口实现权益类型的统一。


每日粮油


原则上说,国家补贴是补给种地者的。因为,种地者承担了一个年度,或是多个年度的生产风险。

但在有些地方,虽然土地承包给了别人,但补贴仍然有土地所有权者领取。

粮食补贴,或是其它土地补贴由谁领取,这要看承包契约是怎样商定的,如果由土地主人领取,那么租金肯定考虑到补贴问题,租金要扣除补贴数目(估算),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短期承包。

如果补贴由经营者领取,那么租金肯定要高一些,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产生契约,执行契约。

如果土地流转的话,补贴肯定由经营者领取。一般土地流转都是规模化,并且有政府参与,带有一定的共性,普遍性,区域性也可能带有强制性……

在签订土地长期转包或长期流转合同时,的确要考虑到补贴问题。补贴或许今后会提高,粮食价格是不是会逐年提高,这些问题不考虑周全,待合同契约签订后,后悔的往往是土地原始拥有者。

三农,目前正是“冬天”,粮食价格应该是最可怜的时候,土地租金或叫转让金也是大致按照当下粮食价格而定(偏低)。在当前农业形势下转包土地,流转土地。长远看,得到土地经营权的人或是种粮大户,在不久的将来会是有大利可图的……


利剑搁


国家补贴笼统地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普惠性质的比如原来的小麦直补现在改革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了,这类补贴是只要种地的都以享受到;另一类是定向补贴比如种粮大户补贴是专门补贴给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的,再比如一些项目补贴则是补贴项目实施主体的(一般是合作社家庭农场之类的)。针对普惠性质的补贴你可以与承包地的大户协商补给谁,原来时我们这边都是补贴给农户本人,但黄河水费也由农户自己承担;现在大部分都是补贴给承包大户了,当然黄河水费也就由大户承担了。而对于定向类的补贴则只能补贴给大户了。


庄稼汉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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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粮食种植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越来越多,而与此同时,青壮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原有耕地无人耕种,国家又正在进行土地改革,鼓励土地流转,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国家给的种植补贴、农资补贴究竟该由谁来领取呢?

政策规定:补贴给实际种植者。

农业补贴对象是土地的经营权获得者,而不是承包权或者所有权获得者。也就是说,如果A的承包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给了B,B就具有了该土地的经营权,那么该块土地的国家农业补贴就应该B领取。

实际之中:补贴依然属于耕地承包权获得者。

在笔者所在地区,由于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妇女老人又不具备土地耕种能力,导致部分土地撂荒。近两年,随着土地改革的进行,原先荒废的土地大多数都已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给他人,用于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种植,而这些流转土地的农业补贴,依然属于发包方,也就是耕地承包者领取。

政策规定与实际之中有差别的原因分析

一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还不强。许多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有的仅仅是口头协议,连土地流转合同都没有签订。二是对相关的政策规定不了解。我国农业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中规定,属于土地流转期限内的土地,农业补贴由谁领取可以在流转合同中规定执行,而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都没有对农业补贴领取方进行约定。三是流转价格的限制。即便有个别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对农业补贴政策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的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很少提及,主要是因为如果约定农业补贴由承包方领取,肯定会造成土地流转价格的升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业补贴应该由农作物的实际种植者领取,但是,承包方、发包方要友好协商,并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注明,并适当提高土地流转价格。

您觉得土地承包给他人耕种之后,农业补贴应该由谁来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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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谢谢一百多个回答后的邀清,农村人农民工万岁,说说土地承包给别人种,国家补贴谁应该领,一句话,当然是原有土地人领,土地是你本人的口粮田,你转包给别人,不是把土地卖给了别人,他只是在你的土地上以盈利为目的。转包了你的土地,土地的性质,以然归你所有,假如国家征收了你的土地,土地补偿款依然是你。青苗费当然是补给转让人。土地只能转包,不能买卖。当然,无可争论的事实,国家对土地补贴,归原由土地承包人。谢谢




农民万岁


在农村,不少人把自家的承包地流转给了别人种,但是近年来农业补贴了加大了力度,关于“补贴该归谁”的问题一直让人头疼。目前主要有2种说法:

说法1:“补人”

这里的人指的是土地的实际种植者。也就是说,你把土地流转给了对方,国家发的种植补贴、粮食补贴是归对方的。

而这种说法目前也是国家比较认同的,在不少国家层面或者地方层面的补贴政策文件中都有明确说明,补贴对象对实际种植者。因为是实际种植者付出的各种成本和精力。

例如,在今年黑龙江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就有对补贴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但是如果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说法2:“补地”

不少土地流转“流出方”则认为,地是我的,补贴当然也是我的。

其实目前国家下发的农业补贴中,大致可以分为3类:

1.土地补贴

2.项目补贴

3.经营补贴

而前面说的“补人”还是“补地”问题多集中在“土地补贴”这一块。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双方就要在合同中说清楚补贴归属问题。一定要避免“口头协议”,在利益面前,全依赖于对方的人品多少有点担惊受怕,毕竟闹起纠纷来,打官司的成本也不低。


土地论坛


关于农业农村土地补贴资金问题,愚人用实例解答,政策的约定暂且不提,放到文章之后,先说几个实例。

一、农民双方签定的协议,决定了补贴资金归谁。愚人家有20几亩地,在5年前流转给别人,在签定合同时,除了写上一些常规事项外,写明了农业补贴归谁问题,原文中写道:所有政府对土地、粮食、人口及其它补贴资金,归甲方所有 ,(愚人为甲方)所有由政府、村镇摊派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就上边这一条,让笔者多得到近3000元的粮食补贴。

为什么说是多得呢?当时土地流转时,没有粮食补贴这一项,这一政策是在2015年,东北的三省一区才有的,一五年之前,农民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只签上士地补贴归谁,没有粮食一项,因此,在一五年“粮补”发放阶段,便出现了争执,国家在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中说道:粮食补贴资金,原则上是发放给实际种粮者,土地流转的土地,双方有约定协议或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本条款执行,规定中还说道:如双方发生分岐,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政府收回暂时保管,直到土地流转双方达成共识,再行发放。为什么允许双方协商呢?是因为有些土地流转双方,有口头协议,并未写进合同。以上黑字部分,并非原文,所说意思相同。

在农村签定土地流转合同,有很多版本,有的写上所有补贴资金归甲方,也有的写上所有补贴资金归乙方,不管怎么写,它都有一个前提,补贴资金归甲方的土地流转,流转价格相对低一些,补贴资金归乙方的,土地承包金就高一些,有些人根本不了农村,也不了解农民土地流转的一些的做法,拿政府规定生搬硬套,误导读者,这就不太好了。

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经协商所签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愚人归纳成一句话,政府给种地农民的补贴,双方有书面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有口头协议,但没有写进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定为准。

农民朋友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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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多语


土地承包给别人种以后,国家给的补贴应该由谁领?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理解。

种粮补贴是国家为农民出台的一项重要激励举措,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在种粮补贴实行之后,广大农村对于种粮,从事农业活动有了更多的自信,也给徘徊在是否继续坚守在农村种地的农民们打了一剂强心针,他们也选择了继续种地。

当然也有一些人放弃了继续种粮,选择了将承包土地进行转包,但转包之后种粮补贴的领取又成为新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坚持的原则是: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也就是说转包协议上可以规定由原出租者领取,也可以规定由转包者承担,这都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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