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6月2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谭涛)“为什么别人守着高楼大厦,我们却要守着绿水青山,工业项目进不来,文化和旅游项目落地难,发展差距实在太大了。”这是昭山示范区立新村一位村名曾经的抱怨,然而这种现状很快就将得到好转。
绿色效益将惠及7万人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和《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520多平方公里的“绿心”的90%以上区域被划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仅有10%的区域是控制建设区。在“绿心”范围内,除了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以外,禁止上马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已有工业项目也要逐步退出。正因为如此,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逐渐凸显。
因此,湘潭市于2016年开始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对生态补偿的保障力度,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心保护。根据《补偿办法》,湘潭市绿心地区规划面积134.82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76.29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35.38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区23.15平方公里,包括湘潭县易俗河镇,岳塘区荷塘街道,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湘潭经开区响水乡、和平街道,昭山示范区昭山镇等6个乡镇(街道)及所属的45个行政村(社区),涉及人口约7万人。
基础性补偿与奖励性补助相结合
为了调动全民护绿的积极性,湘潭市将采取分类奖励进行鼓励。针对居住在绿心范围内的市民,政府部门采取基础性补偿,设立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市级专项资金,对本辖区绿心地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划分)和因受《绿心保护条例》限制不能开发的统征用地,按实际面积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补偿办法》明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土地分别按每年每亩60元、40元、2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并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此外,针对基层实施绿心保护工作的乡镇(街道)街道,湘潭市将采取奖励性补助进行激励。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实际大小,对年度生态环境评估等次为“优秀”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年度生态评估等次为“良好”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年度生态环境评估等次为“合格”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市两型办工作人员表示,奖励性补助使用有一定限制,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优化提升,支持与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相关的企业转型退出,畜禽养殖退出,农房退出、民生保障、殡葬改革等项目。
三类情况将失去补偿资格
《补偿办法》明确: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每年预计为1000万元。湘潭市还将建立健全补偿专项资金,实现补偿公开、公平、公正。届时,湘潭市还会降补偿对象、补偿面积、补偿金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有效调动绿心保护的积极性,湘潭市还将建立绿心信用体系,三类人群不予补偿。首先,生态补偿对象(包括个人和组织)因破坏绿心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追责的,且没有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复生态的,当年不得获得生态补偿;其次,年度生态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当年不予享受奖励性补助。
此外,非法毁林开垦、采矿、采石、采土,一次5亩或全年3起以上的,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非法侵占、填堵(埋)河道、沼泽、湖泊和水库等水域1次5亩或全年3以上,在河道内采砂(含洗砂)全年3起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辖内新增非法用地建设行为的,合计非法用地5亩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辖区内存在破坏森林植被现象,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湘潭市将建立绿心地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补偿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补偿标准、管理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办法等,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透明。
《补偿办法》明确,在生态评估环节,由市两型办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据《绿心总体规划》《绿心保护条例》和国、省、市有关绿心地区保护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绿心地区生态环境评估。通过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年度评估验收的方式,对绿心地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报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在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两型办负责对全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的统筹、组织、实施和监督,确定市级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奖励性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指导协调开展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工作。绿心地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绿心基础性补偿资金的筹集、组织和生态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
此外,湘潭市将建立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外,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湘潭市绿心发展探索回顾:
1.生态公益林补偿:从2013年起试点实行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改革,对长株潭绿心地区湘潭范围内8.5万亩森林,按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偿。这标志着湘潭市绿心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改革试点成功。
2.绿色产业体系:昭山示范区是长株潭的“绿心”,有优质的生态资源,当地通过生态旅游、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产业项目与“互联网+”模式的结合推动,形成复合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湘潭绿心的绿色、循环、低碳和多元发展,不仅做好了山水文章,还建设独一无二的生态景观。
3.绿心两型示范带建设:为加快绿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产业体系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发展格局,市两型办在昭山立新村、岳塘盘龙大观园、天易金霞山开展了“两型”项目建设,实施民居改造、道路提质、水系治理、商业打造等系列项目,村容村貌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保护了生态环境的同时,又让当地群众找到新的发展之路。
4.绿心村庄规划:为确保“绿心”地区发展的合理诉求得到认可,让项目与发展之间得到平衡,湘潭市严格按照绿心地区项目准入审批制度的要求,对涉及绿心地区的项目做好审查上报工作; 2017年度完成绿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岳塘区清水村、高新区法华村和九华示范区红砂村三个村庄按时保质并形成各具特色的绿心村庄规划。
5.绿心生态补偿机制:对湘潭辖区绿心地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地、湿地、园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和因受《绿心保护条例》限制不能开发的其他用地,按实际面积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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