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基督教刊|聖經舊約中的酒是發酵的嗎?

民6:3“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幹葡萄。”

希伯來文中有關酒的不同用語

基督教刊|聖經舊約中的酒是發酵的嗎?

一般而言,在聖經中被譯為“酒”的希伯來詞語有以下兩個:

1.第一個,也是最常用的一個詞語yayin,是舊約中各種發酵或未經發酵之酒的總稱,在舊約中一共出現過141次(參尼5:18,提到“各樣的酒(yayin)”)。

(1)一方面,yayin可指一切經過發酵的葡萄汁(參創9:20-21;19:32-33;撒上25:36-37;箴23:30-31)。舊約聖經多處提到這種發酵的酒可能產生的悲劇性後果,其中尤以箴言23:29-35的描述最為發人深省(參下一部分)。

(2)另一方面,yayin既可指未經發酵的甜葡萄汁,也可指直接從葡萄中壓榨而得的新鮮汁液。先知以賽亞說“踹酒的在酒榨中不得踹出酒(yayin)來”(賽16:10);先知耶利米同樣講到“我使酒榨的酒(yayin)絕流,無人踹酒歡呼”(耶48:33),他們所說的酒都是未經發酵的葡萄汁。先知耶利米甚至還把尚未榨出的葡萄汁稱為yayin(參耶40:10,12)。耶利米哀歌也為yayin的這種用法提供了佐證,作者把吃奶的嬰孩向母親求要的食物稱為“谷、酒”(耶哀2:12)。諸多學者的學術研究都證實未經發酵的葡萄汁可以被稱為“酒”。《猶太百科全書》(JewishEncyclopedia,1901)指出:發酵前的新酒稱為yayin-migat(裝在大缸裡的酒)”(Sanh,70a)。而《猶太教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Judaica,1971)也證實yayin可指釀造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葡萄汁,包括“發酵以前的新榨出的酒”在內。根據《巴比倫塔爾穆德》(BabylonianTalmud)經書的記載,希亞拉比(RabbiHiyya)曾經提到“酒榨中出來的酒(yayin)”(BabaBathra,97a)。《哈拉科特·吉達洛特》(HalakotGedalot)中說到:“照拿細耳人的律例,葡萄汁也算作酒,因此人壓榨葡萄所得的汁也可稱為酒”(LouisGinzberg在《美國猶太人年鑑》(AmericanJewishYearBook,1923,頁408-409頁)曾引用此語)。希伯來詞語yayin在希臘文的新約聖經中譯為oinos(關於後者的詳細論述可參)。

2.另外一個譯為“酒”的希伯來詞語是tirosh,意為“新酒”或“豐收時的酒”。tirosh在舊約中共出現了三十八次,從未用於指發酵的飲料,而是專指未經發酵的葡萄果實,如一串串葡萄中的液汁(賽65:8)或新近收穫的葡萄甜汁(申11:14;箴3:10;珥2:24)。布朗、戴弗和布里格斯(Brown,Driver和Briggs)合編的《希英舊約詞典》(AHebrewandEnglishLexiconoftheOldTestament)中把tirosh解釋為“葡萄汁以及新葡萄酒”;而《猶太百科全書》(1901)指出“tirosh包括所有甘甜的果汁或葡萄汁,不包含發酵的酒在內。”先知以賽亞講到tirosh時說“福在其中”(賽65:8);而發酵的酒“能使人褻慢”(參箴20:1),使人沉醉(參箴23:31注)。

3.除此以外,舊約聖經中還用到另外一個希伯來詞語shekar,一共出現了二十三次,通常譯為“濃酒”(如撒上1:15)或“發酵的飲料”(如民6:3;按:中文和合本聖經同譯為“濃酒”)。有些學者認為shekar常常指發酵的飲料,可以由棕櫚汁、石榴、蘋果或棗子等釀造而成。《猶太百科全書》(1901)指出,若yayin與shekar有所不同,則前者是指用水稀釋了的發酵飲料,而後者未經稀釋。然而有時shekar也用來指那種使人心曠神怡的甘甜果汁(詳見RobertP.Teachout的神學博士論文《舊約中“酒”的用法》(TheUseofWineintheOldTestament,達拉斯神學院,1979)。shekar與希伯來文動詞shakar有關,shakar除了有“使醉酒”的意思外,還有“隨意飲用”的意思。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當yayin與shekar連用時,我們最好把它們理解成致醉飲料的形象化說法。

舊約聖經對於發酵酒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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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聖經多次講到飲用發酵飲料yayin和shekar會招致咒詛的情形:

1.聖經在挪亞的故事中第一次提到致醉酒的邪惡影響力(創9:20-27)。挪亞栽種了一個葡萄園,用收穫的葡萄釀製了致醉的酒,喝了以後竟爛醉如泥,舉止魯莽輕率,有失檢點,並且釀成迦南受咒詛的家庭悲劇。在亞伯拉罕的時代,醉酒也是羅得的女兒亂倫從其父懷孕的誘因之一(創19:31-38)。

2.由於酒精飲品可能敗壞人的德行,所以神命令所有祭司在事奉神的期間都要禁戒酒和其它發酵飲料,冒犯此例的祭司甚至可能遭到死亡的刑罰(利10:9-11)。

3.神吩咐所有許願作拿細耳人的以色列人都要遠離清酒、濃酒的律例,也顯明瞭他在這方面的旨意(參下一部分)。

4.具有屬天智慧的所羅門寫出這樣一段勸世良言:“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參箴20:1注)。酒精飲料能使人藐視神公義的法則,並且身不由己地陷入各種罪惡敗壞之中。

5.最後,聖經明確指出,義人甚至不可觀看或想望那致醉和使人成癮的酒(參箴23:29-35注),如此才能真正地遵行神的旨意,免受一切咒詛和痛苦。

拿細耳人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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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細耳人當使所有以色列人明白,他們也應當像拿細耳人一樣按照與世俗分別和忠心委身於神的高標準生活(參民6:2注)。神在飲酒的問題上有著清楚的指示:

1.拿細耳人應當“遠離清酒、濃酒”(民6:3;參申14:26注);事實上,神禁止他們吃喝任何液體或固體形狀的葡萄製品。神如此嚴格規定的目的很可能是要防止他們受到飲用致醉性飲品的試探,並且排除任何誤飲酒精飲品的可能性(民6:3-4)。神不希望一個完全歸屬他的人沾染任何可能致醉或成癮的東西(比較利10:8-11;箴31:4-5)。所以,神在這個問題上為他的子民所立定的最高標準就是完全脫離酒精飲料(民6:3-4)。

2.飲酒常常使人陷入其它各種罪惡當中(如淫亂或其它犯罪活動)。神禁止拿細耳人吃喝任何葡萄製品的目的是要教導他們遠離罪惡和一切可能誘使他們沾染罪或犯罪的東西。

3.在先知阿摩司時代,許多以色列人公然藐視神命令拿細耳人完全脫離清酒、濃酒的定例,所以先知曾如此揭露他們的不虔不義:“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參摩2:12注)。先知以賽亞也宣稱:“祭司和先知因濃酒搖搖晃晃,被酒所困,因濃酒東倒西歪。他們錯解默示,謬行審判。因為各席上滿了嘔吐的汙穢,無一處乾淨”(賽28:7-8)。這些民眾的領袖因為拒絕遵守神為他們立定的完全禁戒酒類的高標準,而陷入如此墮落敗壞的境地(參箴31:4-5注)。

4.拿細耳人之例的精髓就是要完全徹底地委身於神以及他所定的最高標準,這也是賜給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的所有信徒的一條命令(比較羅12:1;林後6:17;7:1)。如同舊約時代的拿細耳人一樣,今天的信徒也必須禁戒一切可能引人犯罪、使人產生不良慾望、誘人沉迷於毒品或酒以及其它可能使弟兄姊妹跌倒的東西(參帖前5:6注;多2:2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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