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淅川縣法院對6案7人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

淅川縣法院對6案7人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

本報南陽訊(河南法制報記者王海鋒通訊員楊建民張長海)9月20日上午,淅川縣法院集中對6起搶劫、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宣判,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刑罰。

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羅某預謀搶劫出租車司機劉某,待劉某駕車行至淅川縣九重鎮渠首加油站附近時,羅某用手勒住劉某脖子,用事先準備好的小刀捅傷劉某,並要求劉某給其轉賬2萬元,後劉某掙扎逃跑。經鑑定,劉某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經審理,淅川縣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6年12月,張某僱用工人駕駛推土機在淅川縣厚坡鎮茶樹菇基地上進行土地平整作業,被告人王甲、王乙為強攬土地平整工程,各自駕駛一臺剷車到施工現場,用阻攔、言語恐嚇的方式阻礙施工,迫使張某將土地平整的活交給二人,並按照每小時260元結算報酬。工程結算時,張某支付給王甲、王乙款項4.9萬元,其中王甲分得2.3萬元、王乙分得2.6萬元。2017年5月至6月,二人又多次到該茶樹菇基地阻攔施工,強攬工程未果。案發後,王甲、王乙的家屬先後退賠張某4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甲、王乙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遂以強迫交易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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