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評價北京豐臺大紅門搶孩子事件中被搶孩子家長的言行?

樂說古詩


這讓我想起了認識的A女士丟了孩子的經歷:A女士是位全職媽媽,那天上午,推著嬰兒車,帶著她剛一歲的兒子去買菜,經過魚攤的時候,打算買兩條鯽魚給孩子熬湯吃,不過那天買魚的人挺多的,A女士就去挑魚了,孩子躺在嬰兒車裡,等她拿著魚再看嬰兒車的時候,孩子已經沒有了。

後來有個目擊小販說是一個戴著帽子,有點胖的中年婦女抱走了,然後上了一輛小汽車,小販以為是孩子的奶奶,就沒喊她。孩子丟了的時間也不過5分鐘。A女士這幾年一直在悔恨中,三十多歲的人看起來像50歲,去年她跟丈夫也離婚了,她說這輩子如果找不到孩子,她都不能去死。可是茫茫人海,她要怎麼才能找到自己的孩子?


人販子的膽大妄為,已經不是我們平常百姓能想到的了。三位中老年婦女團隊的做法有很多疑點,比如分工明確,見到有人報警就跑了,能夠來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報錯孩子?疑點重重!這位母親的警覺性救了孩子也救了自己,同時還有人民群眾的火眼睛睛,真不敢想象,如果孩子真被搶走了,該怎麼辦?估計又一個家庭要被破壞拆散了。

現在所有的調查都還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但是對人販子的容忍度,我們是零容忍,無論你是孩子的什麼親戚,父母才是孩子真正的監護人,你搶,就是犯法!我們要答案,同時也要一個嚴懲的結果,不冤枉好人,也不錯過任何一個販賣孩子的惡人!


我是一個關注孩子成長的育嬰師媽媽,有豐富的育兒經驗和知識分享。養娃的同時答個題,也歡迎您的關注!


銀花育兒


被搶的孩子家長的言行,並無問題。

第一,孩子母親,智勇雙全,值得點贊。

既然是誤會,我們假設一點,如果三個大媽把孩子真的搶走了怎麼辦?

假如孩子真的被三個大媽搶走了,而11月大的小孩本身相貌特徵就不太明顯,而李老太本人也沒見過幾眼,假設三個大媽把小孩交給李老太,李老太抱著自己假想中的孫子愛不釋手,事情的誤會就真的是愈演愈烈,越來越說不清。

萬幸的就是,孩子母親在案發現場,機智而勇敢的保護了自己小孩,其首先對三位大媽保持警覺,同時大聲呼救,沒有讓一場誤會演變成鬧劇。

第二,孩子父親,有死磕精神,弘揚了法治,點贊。

即便是誤會,報案人也有質疑的權利

現在警方已經公佈了複核結果,搶孩子的四位婦女的確是誤認了人,但是,這不說明孩子家長沒有質疑警方辦案方法的權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三,報案人在網絡公開案情,並無不當

孩子家長在網絡公開相關糾紛的信息,屬於其個人對事實的陳述,我們從內容中可以看出,其表述基本符合其所看到的事實,而其提出的相關質疑,也並非無理取鬧,反而其行為屬於切實維護法治、維護合法權益的積極舉措,而通過相關複議和複核程序,警方對案件進行了更加細緻的調查取證工作,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知情權。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1.站在父母角度來看,通過這種描述,對於“人販子”潛在的痛恨,自然希望三個人販子一定要被嚴懲!甚至英武跟朋友聊天說過:要是我,就避開攝像頭痛打一頓再說!

2.三個人不同的兩個地區,而且年齡分別是39、63、69,這個就值得琢磨了:中年婦女和兩個老人,為什麼要搶孩子?如果不是人販子,是家庭鬧矛盾?

3.報道說:認錯人了。但,如果認錯人,也不能直接拘留5天完事兒吧?如果真的是因為離婚等問題,警方一般都是讓私下解決就行了。

4.站在對於人販子的厭惡立場來看,英武自然希望這三個人如果是人販子,那就不是簡單的刑罰的問題了,涉及的警方相關人員必須要得到懲罰與處置!

5.如果——僅僅是如果,如果真的是人販子,這個就事兒大了!警方有必要為這三個人徇私枉法嗎?如果不是徇私枉法,那就是其他原因了:比如老人精神有問題!問題是,精神有問題,不能三個人都有問題吧?

所以,靜待警方複核吧,如果受害家屬所言是事實,那就真的鬧大了!

6.聽說家屬連續發佈微博N次,被刪了N次。這個是否有關聯,值得好好查查!


英武


看了微博上家長的發文,我覺得除了因為不滿而有幾句偏激之詞外,家長對整個事件的描述還是比較客觀公允的。

首先,我對孩子母親的舉動表示讚賞,對陌生人保持著應有的警覺,第一時間作出反應,雖然孩子一度離開自己控制,但在周圍群眾的幫助下,最終還是保住了孩子。說實話,孩子是沒被搶走的,所以一些人才認同她們是“認錯人”的鬼話,假如孩子被搶走了,不知這些人又是何說法?

根據博文描述,剛開始搶奪孩子的三個女人,一個內蒙人,兩個是天津人,她們怎麼知道山東人李某某(一開始李某某並不在現場)的孫子長什麼樣,難道在路上隨便碰到個孩子就是李某某的孫子?要知道,李某某說自己與子女不和,孫子生下後不久就再也沒有看見過。我們假設李某某所說為真,那麼過去這麼久,小孩子變化那麼大,李某某自己可能都不清楚孫子長成什麼樣了,那三個女人說認識她的孫子,這不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再者,孫子能認錯,兒子、兒媳也能認錯嗎?

再來看看天津人高某某丈夫接受記者採訪的說法,說自己是幹部,兒子是公職人員,高某某為人正直,前幾天高某某去北京玩的時候,朋友(李某某)說那是自己的孫子。這明顯就是謊言,正如筆者上述所說,搶孩子時李某某並未在場,她又是如何進行指認的呢?而且高某某丈夫說高某某並未被行政拘留,第二天就回到天津了。

反正此事有疑點,值得認真複核!


打虎拍蠅


我認為孩子的父母是非常合格的家長,是十分可敬的家長。

1、 在商場裡,當一箇中年婦女(沙國蘭)突然從嬰兒車裡搶孩子時,第一次沒有成功,這是因為孩子的家長平時就養成了給孩子系嬰兒車安全帶的好習慣,這個細節在關鍵時刻為母子贏得了短暫的時間,使孩子的媽媽很快醒悟過來,立刻上前阻止。

2、 當三個婦女一起搶孩子的時候,孩子媽媽大聲呼叫:“來人哪,有人搶孩子,快報警!”同時緊緊護著孩子。當寡不敵眾,孩子被搶走時,她死死抓住對方的衣服不鬆手,同時拼命呼喊,致使周圍聚集了很多人,並且有人出手幫忙,有人及時報警。孩子終於得救了,在此期間,孩子的媽媽表現的勇敢果斷。

3、 孩子要回來了,搶孩子的人也被拘留了,本是皆大歡喜的事,普通的家長也不會找警察的麻煩,但是作為受害人,孩子的父母無法接受對方得到這麼輕的處罰,他們要走正常的程序,向公安局提出複議,他們認為這是公然搶孩子而不是警察判斷的認錯孩子。

能夠做到這一點說明孩子的家長是非常可敬的人,此時他們已經不是為自己孩子打算了,而是為了別人家的孩子不再受到危險。畢竟小孩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搶是小概率事件,這次孩子倖免於難,再被搶的機率太小了,自家的孩子安全了,家長的努力是要讓別人家的孩子也安全,這是深明大義的行為。


遠方老師在美國


盲目站隊搞不好就要被打臉,一切等待警方正式通報出來再說。



從網上的信息看,如果屬實,我覺得家長的做法並無不妥之處。

  1. 遭遇不法侵害時,奮力抵抗,並通過呼救獲得他人幫助。因為事關小孩安危,而非僅僅涉及財務,這個做法很明智。
  2. 對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滿,依法提起行政複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這個做法也很明智。

至於公安機關的處理是否得當,不瞭解具體情況,目前不好妄下斷論。



但是以常理推測,公安機關有意偏袒縱容人販子,這個概率不太高。

  1. 天子腳下,當街鬧市搶小孩,成功率和性價比甚至都不如直接搶錢,很難想象犯罪分子會缺心眼到這個程度。
  2. 如果真是人販當街搶小孩,其惡劣程度已經到了『激起民憤』的地步。很少有警察敢扣下這種通天大案,除非是不想幹,或者打算吃牢飯。

盲目站隊搞不好就要被打臉,總之一切等待警方正式通報出來再說。


月下沒有花


這才是一個父母應有的動作和表態!可憐天下父母心,這話用在這個孩子父母身上絕對適合。正因為這事已經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才更希望其他孩子能夠免遭毒手!給這對父母點贊!

對於豐臺受理的行為,有點像是“強姦和解案”“和稀泥”的翻版啊。一個“認錯了人”就能把一件惡性的刑事犯罪案件輕鬆處理,一紙“不予受理”,就能輕鬆的讓犯罪分子輕鬆逃脫。說實話,雖然筆者孩子大了,但是看到這個結果後,背脊後都感覺到很強的涼意啊!那種內心的無助和恐怖真的會讓人絕望,還好有導購幫忙,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一個家庭或許會就此破滅。

豐臺受理“和稀泥”的態度讓孩子父母真的感覺到絕望,也為了讓更多的孩子得到保護,才會嚴肅追究這次“和稀泥”的行為,這不僅僅是一種伸張正義,也是一種大愛啊。

對於其中一位疑犯的親屬竟然還是離退休幹部的身份,筆者還真的看到了某些看不見的力量,這才是不寒而慄的。嫌犯拘留5日,竟然已經回家!支持這位父母一定要深究下去,把整個案件弄個水落石出,也希望嚴查嫌犯親屬和豐臺某些單位是不是有什麼看不見的關係,嚴查保護傘。真正維護一方安全,給孩子給社會一個和諧安寧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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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孩子家長的行為值得肯定。

首先,孩子的媽媽警惕性很高,而且帶孩子的安全習慣很好,由於第一時間給孩子綁了安全帶,所以孩子沒有被一下子搶走。隨後,孩子媽媽在遭遇多人“搶”孩子的情況下,並沒有退縮,而是第一時間與之鬥爭。在呼救下引來了熱心群眾的幫助,最終成功奪回了孩子。可以說正是孩子媽媽的正確處置,才保護了自己的孩子沒有被“搶走”。

其次,孩子的爸爸在事情結束後,雖然自己的孩子已經安然無恙,但他並沒有選擇息事寧人,反而對幾位“搶孩子者”被拘留5天的處罰提出了質疑。這已經不是個人的事情了,他們之所以站出來質疑,就是想防止“人販子”被錯放,那樣估計還會有其他孩子遭殃。這種做法值得點贊!那幾位到底是不是“人販子”,不能輕而易舉地下結論,一句認錯孩子了,不能成為藉口。此舉也推動了事件的發展,得以再次審查。

最後,人販子喪心病狂可惡至極,對待人販子只能慎之又慎,切不可掉以輕心。嚴格按照程序徹查,不放過一個疑點,既能還原真相解大眾之惑,又能給“被搶”孩子的家長一個交代。在這點上,容不得半點馬虎,更不能和稀泥。

綜上所述,孩子家長的舉動值得肯定,值得點贊!


夜雨如書



北京豐臺大紅門搶孩子事件中,孩子家長的言行無可挑剔,值得稱讚!

孩子的母親看護孩子的時候防範意識很強,嬰兒車裡11個月大的孩子繫著防護繩,當陌生人一內蒙39歲女人上前搶奪孩子時第一時間護住孩子,又上來兩個60多歲天津老太婆一齊搶孩子的時候,拼死保護孩子沒讓三人得手,大聲呼救,贏得了時間,最終沒讓對方得逞。

北京豐臺大紅門地區,地處南三環,商圈每天客流量非常大,商場內外人挨人,南來北往,人員混雜,但是社會秩序並不顯得混亂。上午10點多發生搶孩子事件實屬罕見,如果有正常頭腦的人在這裡搶奪有人看護的孩子的確讓人難以置信,如果是有意搶孩子那真是太囂張了!


警察處理這一突發事件,我想不至於有多麼草率,自然有其處理的權限和判罰標準。被搶孩子家長根據自己的判斷存有異議,依照法律程序理智地提出複議,是屬於維權、法律意識強的表現,是守法公民自覺維護首都社會秩序的表現,是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表現。這種做法應該得到社會的肯定。

當事家長在孩子被搶事件中的言行,尤其是合理提出複議申請,公安司法機關及時核准複議做進一步調察,都讓人感到了社會暖暖的正能量。相信最後案件結果不會冤枉好人,也不會放過壞人。

搶孩子事件最新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官方賬號“平安北京”剛剛發佈(2018.10.06.19時許)山東人李姓老人(女)到事發小區認孫子(兒子與兒媳正鬧離婚),帶著“熱心幫忙熟人”即涉事搶孩子那三個人,錯把被搶孩子媽媽當成兒媳,結果才發生了北京豐臺大紅門某商場搶孩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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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在北京豐臺大紅門搶孩子事件中,我覺得孩子家長的言行都非常值得肯定!

首先,作為相對瘦弱的妻子能夠在面對歹徒時,能夠冷靜的通過哭喊來吸引他人注意,並通過強壯的一個好心人的幫助搶回孩子。完全還是一個優秀的、能夠保護自己嬰兒的母親。在此為她點贊!

其次,就是作為孩子的父親,能夠勇敢的在事後將整件事情公佈在網站上,引起大眾對於誘拐兒童新方法、新手段的重視。從而能夠警醒世人,杜絕其他家庭失去孩子悲劇的發生。可以說這個爸爸也是一個偉大的爸爸!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目前法律對於人販子處罰過輕,同時法律上還有很多漏洞。很多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已經和近幾年銀行卡詐騙集團詐騙一樣,形成了一整套方法。從而用以拐賣甚至搶奪兒童、婦女,事後逃跑,被抓以後找藉口逃脫,兒童網上販賣等等體系化的犯罪手法。

因此國家是時候,對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團伙進行立法。建議按照打黑除惡的標準認定拐賣兒童婦女為黑惡勢力,進行嚴厲打擊。畢竟拐賣兒童和婦女等弱勢群體的犯罪就是最具罪惡的黑惡勢力。同時也要將普通民眾面對自己妻兒被拐賣時,進行的必要的暴力手段,產生後果的要認定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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