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惠東縣檢察院首例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案成功獲判

近日,惠東縣檢察院依法支持起訴的撤銷顏某某監護人資格一案,經惠東縣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判決撤銷被申請人顏某某為其婚生女兒小婷(化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小婷的生母李某為小婷的監護人。該案是惠州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被告人顏某某於2004年與李某離婚後,其女兒即被害人小婷(2003年3月出生)跟隨顏某某生活。2019年春節前,顏某某將小婷帶到惠東大嶺一鞋廠務工,共同租住在大嶺一所公寓內。2019年7月份,顏某某在租房內強行與小婷發生性關係,同日,小婷在其母親李某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民警將顏某某抓獲歸案。2019年11月,惠東縣檢察院依法以強姦罪對顏某某提起公訴,顏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刑事案件承辦檢察官依照法律程序告知小婷生母李某有權依法申請撤銷顏某某的監護人資格,並將該案線索移送該院民行科。民行科幹警接到線索後高度重視,及時跟進刑事案件辦理情況,並主動與小婷生母及其法律援助律師取得聯繫,告知李某如通過民事特別程序申請撤銷顏某某監護人資格,可以向該院申請支持起訴。

受理支持起訴申請後,該院經審查認為,顏某某對親生女兒小婷實施性侵害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小婷的身心健康,不再適合做小婷的監護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應當撤銷顏某某的監護人資格,遂於11月21日決定支持起訴。

12月17日,李某申請撤銷顏某某監護人資格一案在惠東縣法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惠東縣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起訴。12月23日,惠東縣法院採納支持起訴意見,依法作出“撤銷顏某某監護人資格”的判決。


惠東縣檢察院首例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案成功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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