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榆林市:简化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1月29日,记者从榆林市医保局获悉: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榆林市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在榆林市内因病就医的,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暂不执行分级诊疗的政策规定。

异地安置或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就医均实行就近就医,已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可采取电话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需要转诊外出的就医者,暂不执行逐级转诊程序,由首诊医院根据病情和本地诊疗条件直接给出转诊意见,通过网络或电话备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城乡参保居民中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等免履行转诊手续,可直接就近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电话备案后,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通过备案登记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均可在出院后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定点医院不能实现网络备案的,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录备案。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参保患者,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记者 李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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