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啄木鳥說紀」慶城一局長辦公用房超標準 心存僥倖受懲處

【啄木鳥說紀】

辦公用房超標準 心存僥倖受懲處

甘肅日報?每日甘肅網通訊員 徐曉東

今年4月,慶城縣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長王明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被甘肅省紀委監委通報曝光,一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

事情還得從慶城縣水保局二樓西端的一套間辦公室說起。這間房子面積為41.34平方米,外間辦公,裡間為臥室和衛生間。2014年辦公用房清理時,時任局長按規定搬至三樓的1間小辦公室辦公,該套間辦公室被騰出作為防汛值班室,平時閒置,汛期時使用。

2017年1月,王明珍調任縣水保局上班後不久,看到職工辦公環境普遍較為擁擠,還有幾個股室在一間辦公室合併辦公,而自己又是一個喜歡寬敞環境的人,便開始在調整辦公用房上動起了心思。

隨後,在時任紀檢組長黃燕亭的建議下,王明珍心存僥倖,心想“反正二樓原來的局長辦公室已騰退出來閒置2年多了,先搬進去辦公隨後再隔開”,便搬進已被作為防汛值班室的超標準套間辦公室辦公,並添置了茶几、辦公桌椅等設施,三樓的局長辦公室隨之改為某股室辦公室。

慶陽市紀委在接到群眾信訪舉報後,於2017年5月17日派出調查組對王明珍辦公室現場丈量勘查,發現其超出縣級機關正科級幹部辦公用房標準23.34平方米。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市紀委及時將這一線索轉至慶城縣紀委核實處理,王明珍當天即搬離了超標準辦公室。

經慶城縣紀委調查核實,王明珍對自己的違紀事實進行了深刻反省,表示將真正加強黨章黨規黨紀的學習,在今後的工作和生活中嚴守紀律和規矩。

最終,王明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黃燕亭身為紀檢組長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清理整改機關辦公用房,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內容,也是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四風”問題的正面回應,不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形式主義,來不得半點馬虎。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對於心存僥倖的黨員幹部,一定會動真格懲處,形成有力震懾。因在核查中還發現存在其他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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