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借钱时没有写借条,只有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M1m8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以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借款后能否胜诉,还要看庭审能否真正查明双方属于借贷关系。

1、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和微信转账信息,应当属于电子数据。

2、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转账事实,但是,不能证明转账的原因即法律属性。从支付宝和微信的功能来看,它们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个法律事实,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为的背后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因此,题主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证明,但是,仅仅证明“交付借款”事实还不能赢得这场官司。要赢得这场官司,题主还要双方系借贷关系。

3、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由题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责任,由题主承担。因此,题主提起本案诉讼,绝不能掉以轻心。

4、答疑。有人认为,上述规定不是已经要求“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了吗,为什么还要题主承担举证责任呢?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还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前提是: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假如,被告没有这样抗辩呢?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做为证据使用,法律根据如下:

第一,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的一个种类,即视听资料,也就是大家说的电子证据。对方未按期还款时,可向法院提供转账的记录截屏,证明转了多少钱给对方,是哪年哪月哪时转的。

第二,在起诉前,为保险可将截屏记录拿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防止诉讼时对方提出记录不真实的反驳。现在,随着信息的发展,私人之间借款多采用电子转账,生活中如出现对方赖账,转账记录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但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转账时,向借款方要一张借条,更保险一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