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拆遷戶們要關注了!下個月,溫州鹿城區將實施房屋徵收補償新政

溫州鹿城區的房屋徵收即將實施新政策。

拆遷戶們要關注了!下個月,溫州鹿城區將實施房屋徵收補償新政

來自鹿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

在鹿城區人民政府的官方網站,掛出了兩個新的政策,分別是《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鹿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和《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鹿城區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這兩個文件直接影響9月份以後的鹿城區——這個溫州主城區的——房屋徵收。

和老百姓關係最大的徵收,大致可以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這兩個文件同時變更,其中的變化不得不讓人關注。

今天,我們重點說一下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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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在鹿城區行政區域內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適用該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項目,繼續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非營利性單位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和現行的政策一樣,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按價值予以補償。被徵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均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鹿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現行的政策是去年4月鹿城區公佈的,正式實施時間是10月份。不到一年時間,鹿城區對這個政策進行了修改。具體原因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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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政策

變化1:補償安置

明確了貨幣補償支付時間

“樓市溫州”來帶大家看看具體的變化——

變化①:這次出爐的新規明確了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時間——貨幣補償款自徵收項目騰空截止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在規定期限內被徵收人未按期騰空的,貨幣補償款自被徵收人實際騰空房屋交付實施單位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

變化②:新的實施細則明確:產權調換房屋面積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共有人數量、戶口登記人數等因素。

變化③: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實施單位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區塊內安置。產權調換房屋類型包括安置房(土地性質為劃撥或出讓)和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

,具體房源類型以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為準。

從這一點上說,現行的文件提產權調換房屋的類型就講了安置房,這次增加了“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

此前,“樓市溫州”引述過公開的報道,鹿城區此前籌劃在南匯、廣化、雙嶼、藤橋等片區布點6個新型社區建設,包括南匯前網、南匯劃龍橋、廣化雙橋、雙嶼甌浦垟、雙嶼垟田和藤橋新建社區。總用地面積約1400畝,總建築面積約300萬平方米,總投資估算約350億元。

這些新建社區,很有可能就是“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

變化2:獎勵與補助

被徵收營業、辦公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的,給予獎勵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補償協議並按期搬遷騰空房屋交付實施單位驗收合格的,可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

以選擇貨幣補償為例,被徵收住宅用房可按照《溫州市鹿城區房屋徵收住宅市場化安置實施細則(試行)》(溫鹿政辦〔2015〕70號)予以貨幣補償。被徵收住宅用房也可採取就地模擬劃撥土地性質住宅安置後對模擬安置房實施收購的方式予以貨幣補償。

這次出臺的新文件,出現了“模擬安置房”等新詞彙,由於缺少官方解讀,所以“樓市溫州”並不太確定是什麼概念,與之前的“期房安置房”有何區別?

這部分的變化比較多,“樓市溫州”就列舉幾個

①被徵收營業、辦公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的25%給予獎勵。

②在房源許可的情況下,被徵收營業、辦公用房可按貨幣補償款(含獎勵,不含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確定被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權益金額後,用於折抵產權調換住宅用房購房款。

③在房源許可的情況下,被徵收工業用房可以貨幣補償款(含獎勵,不含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確定被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權益金額後,用於折抵產權調換辦公、二層以上“商場攤位式”營業或住宅用房購房款。

不變1:入學資格

如符合條件,小學、初中入學資格可保留

讀書的問題,也是老百姓關注的。這次的政策保留了被徵收人的子女等入學資格。

實行貨幣補償、模擬安置房收購或者在徵收範圍外產權調換安置的住宅用房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已出生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義務教育入學資格按如下規定處理:

(一)小學入學資格:需同時符合徵收決定公告當年及小學入學當年招生工作相關政策規定的,可保留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區小學入學資格;

(二)初中入學資格:需同時符合徵收決定公告當年及初中入學當年招生工作相關政策規定的,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區初中學校入學資格可自徵收決定公告當年的9月1日起保留3週年。

不變2:困難家庭

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給予住房保障

對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規定依然有保障。

按照新規,徵收範圍內具備鹿城區戶籍的住宅用房被徵收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如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補償協議並按期搬遷騰空經驗收合格的,可按規定在徵收補償時給予住房保障安置。

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按下列標準給予住房保障,不再享受套型差與戶均增購優惠政策:

(一)徵收範圍內原房屋屬合法或可視為合法建築的,可由實施單位按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於4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予以保障。

(二)徵收範圍內原房屋均不屬於合法及可視為合法,但建造於1998年12月31日之前,且系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唯一房產,如申請人戶籍登記在徵收範圍內的,可由實施單位按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於4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予以保障。

備註

具體還是以文件內容為主,“樓市溫州”這邊截取幾頁給大家看看,如果想要完整版的,請移步“鹿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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