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以案释法」达旗真实案例告诉你:未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法律后果

「以案释法」达旗真实案例告诉你:未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法律后果

「以案释法」达旗真实案例告诉你:未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3日,被告魏某向原告鄂尔多斯市蒙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达旗某处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26773元,首付部分款项后,剩余160000元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10年。原告为被告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并向贷款银行缴存了保证金。2013年至2018年期间,因被告逾期偿还贷款,贷款银行陆续扣除了原告缴存的保证金13637.14元。

裁判理由

原告、被告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自2013年9月开始,未按时偿还贷款,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陆续从原告处扣款13637.14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现原告依法行使追偿权,请求被告魏某偿还其垫付的按揭贷款13637.14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魏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驳的权利,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蒙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按揭贷款13637.14元。

法官寄语

如今房地产市场火势不减,一些群众在选购新房时,把眼光盯在好地段、名小区及大套型上,经济实力不够就使用银行按揭贷款。殊不知贷款买房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仅以本院为例,截止九月,就受理了172件类似案件,审理的结果大多是以原告胜诉,买房人陷入两难的境地。

针对贷款买房出现的风险,法官提醒大家:买房要量力而行,在还贷能力上最好留点后备力量,以免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导致一段时间内还贷不能,从而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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