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以案释法:婚前以双方名义共同出资买房,如何分割

婚前以双方名义共同出资购买并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案例:陈明与刘娟大学毕业,工作三年后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双方商量着凑齐首付按揭买房,首付款40万元。陈明家庭条件较好,作为男方愿意出30万元,刘娟则出10万元首付款。双方浓情蜜意,房子作为双方爱情的结晶给了婚姻以盼头,在确定共有份额时,陈明大方地表示各占50%,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明确了房屋产权份额各占50%。不久,刘娟被公司派出国工作,两人结婚事宜迟迟未定加上各种矛盾而最终分手,双方也没有领取结婚证。陈明希望按照实际出资额重新确定俩人的房产份额,或者由刘娟将差价款补给他,但李英不同意。问:所购房屋应如何分割?

解答:陈明的要求在大多数人看来确属人之常情,但是双方已经就购买的房产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产权与份额登记,房屋份额为各占一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做出也是以陈明与刘娟双方真实意思为依据,合乎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认为陈明出资多以出资为份额分割。所以,在分割房产时只能以该不动产登记证书载明的产权与份额进行分割,即各占一半。即使房产已经另行买卖,所得房价款也应当平分。

律师提示:婚前买房产权的登记很重要。恋爱期小两口感情深厚,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碍于面子不好意思约定份额归属。但是婚前买房明晰了产权也是日后婚姻稳定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与份额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对于婚前以双方名义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份额的判断,首要标准是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证上的记载。其次,对于房产份额没有登记的,则以双方的实际出资额为依据确定双方的产权份额。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不区分份额)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存在于夫妻之间,婚前共同出资联名买房并不存在该共同共有关系。因此,律师建议,婚前以双方名义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对房产份额进行约定,并通过办理房产登记固定下来。最好是以出资额作为房屋产权份额的标准,当然双方既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各占一半,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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