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以案释法】承租方对物业不予恢复原状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承租方对物业不予恢复原状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租赁合同;恢复原状;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黄晓芳

【公证日期】2018年8月8日

【案情简介】

赣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赣州市工业园区的一处建筑面积10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了赣州某速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用于乙方公司作快件分拔、仓储及办公使用。现5年的租赁期限已至,承租人乙方公司已清场撤离,但在承租厂房内加建的附属设施、安装机器设备的零部件等, 乙方公司却未按合同要求予以拆除和恢复原状,未使物业达到交付时的原功能状态。现甲方公司与新的承租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出租物业的交付时间也将近,但与乙方公司就物业恢复原状事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为今后可能的调解或诉讼收集固定证据,甲方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提出对物业现状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申请。

经办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依法受理了甲方公司的公证申请。两名公证人员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拍摄人员来到位于甲方公司位于赣州市开发区的厂房,公证人员先对拍摄设备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确定存储卡中无此次公证相关内容后,由拍摄人员对该厂房内加建的配电房、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机器设备撤走后遗留在屋顶及钉入地面众多的零配件、损坏的墙面、水管等仓库内外现状进行了客观、完整的拍摄。公证办理完后,公证处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通过回访得知,这份将物业现状充分反映及固定的保全证据公证文书,在甲、乙公司在之后的协谈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最终双方就物业恢复原状事宜达成了合意,从而避免了一场诉争的发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赣虔市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赣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XX工业园XX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朱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赣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一八年八月六日来到我处称,赣州某速运有限公司承租了申请人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X号XX车间,现合同到期,承租方已搬迁清运完毕,但未按合同约定将承租物业恢复原状,现申请人公司为解决纠纷、保存固定证据需要,特委托王某申请本处对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X号XX车间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赣州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公证申请。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上午,本处公证员、公证人员、拍摄人员刘某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申请人公司员工赖某、欧阳某一同来到位于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壹处空置厂房(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称此物业产权登记地址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X号XX车间”)。公证人员先对拍摄设备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经检查,拍摄设备中无此次公证的相关内容。在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公司员工赖某、欧阳某引领,拍摄人员刘某对申请人称系承租方加建的办公区 (6间办公房,1间茶水间,2间卫生间)、配电房、安检房、斜坡、窗户、厂房中被损坏的墙体、排水管、地面、卷闸门以及厂房外围和内部现状进行了摄像,拍摄人员刘某在实地进行了拍照。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共三十四页)系XXX现场拍照后打印所得,与现场实际观察结果一致;所附的光盘(经我处密封)内的视频文件系XXX现场所摄像内容刻录所得,与现场相符。

附件:彩色照片打印件(共三十四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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