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被“套路贷”蒙蔽,多年小姐妹对簿公堂

小丽是一名大三学生,小娜是某直播平台主播,两人本是多年的小姐妹,最近却因10000元的借条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事情的起因源于两人和其共同的小伙伴美美的一次旅行。小丽还是大学生,除了爸妈给的生活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小娜和美美仗义出手,先帮小丽垫付了4000元旅行费用。

旅行的时间总是快乐而短暂。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娜和美美要求小丽还钱,小丽无力偿还,说自己认识一个“哥哥”,可以从“哥哥”那里借钱。

小丽和小娜约定,由小娜先从“哥哥”那里拿10000元,扣除4000元后,剩下的6000转给自己,自己提供担保并实际归还这笔钱。

小娜和“哥哥”签订了10000元的借条后,迟迟拿不到钱。在“哥哥”一再的催促下,小丽签字担保后,小娜终于收到了10000元的转账,但“哥哥”立即要求小娜回转利息1800元和“介绍费”500元。迫于压力,小娜转了,实际仅拿到7700元。

小娜拿到钱后,转给了小丽3700元,但转念一想,虽然小丽承诺钱款由自己归还“哥哥”,但到时候小丽没有钱怎么办,自己岂不是既要还钱且还没有向小丽主张借款的凭据,于是小娜小丽协商,由小丽另外出具一张 10000元的借条(即案涉借条)给小娜,作为对前述借条的担保,这下小娜放心了。

但是此后,令小娜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哥哥”及其朋友开始通过跟踪、恐吓等方式向小娜索要钱款10000元,小娜被逼无奈,只得向“哥哥”转账10000元。接下来,就出现了小娜凭借后来借条向小丽索要10000元的案情。


结果如何呢?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过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未备注真实姓名的支付宝账号转账记录的举证质证后,小丽确认小娜确已归还“哥哥”1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鉴于之前双方交情甚好,小丽在生活上多有帮助小娜,小娜答应旅行过程中自己帮忙垫付的2500元不要了,小丽再给自己7000元就好。

案发时,“哥哥”已因“套路贷”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套路贷”蒙蔽,多年小姐妹对簿公堂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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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区别于高利贷,一般具有如下特征:(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介绍费”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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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等应树立切合实际的金钱观、消费观,不贪图享受不攀比。确有消费需求,应首先选择向父母、近亲属或同学寻求解决办法;实在需要借款,应选择银行或者其他正规渠道,对合同中陈述不清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以向律师或者相关部门咨询;提高甄别能力,对“无抵押贷”“校园贷”“裸贷”等说不;同时注意保存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有效保障合法权益。一旦陷入“套路贷”,切不可忍气吞声、消极应对,应尽早告知父母、近亲属、老师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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