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罕見!內蒙古這位官員被兩地調查!

罕見!內蒙古這位官員被兩地調查!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劉礡接受審查調查”一事有了下文。澎湃新聞去年11月的報道曾提到,這是一則不尋常的消息。

當時,微信公號“烏蘭察布紀委監委”所作通報稱,由包頭市紀委對劉礡進行紀律審查,而烏蘭察布市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以往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同處一地的紀委監委對某名官員進行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在一部分指定異地審查調查的案例中,如2018年9月的“山西霍州市公安局北環路派出所所長閆軍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臨汾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襄汾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也是同一地的紀委監委開展工作。從劉礡簡歷來看,他從參加工作起一直在包頭市任職,並未到烏蘭察布市工作。

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3月28日援引自包頭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的消息披露,劉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由包頭市紀委對其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烏蘭察布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進行監察調查。

通報稱,經查,劉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款,涉嫌貪汙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在國家工作人員與行賄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促使行受賄行為得以實現,涉嫌介紹賄賂罪。

包頭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指出,劉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對於上述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通報涉及的“指定管轄”,2018年12月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第2版刊發的文章《依法協調監察指定管轄和檢察指定管轄》,對監察機關指定管轄制度進行了權威釋疑。

文章介紹說,監察機關的指定管轄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上級監察機關將自己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比如,某省監委將其管轄的一項調查工作,指定該省某市監委管轄;二是上級監察機關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自己所轄的其他監察機關管轄,比如,某省監委將該省甲市監委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該省乙市監委管轄。

文章還介紹了監察機關進行指定管轄的主要原因:“進行指定管轄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在指定時上級監察機關要予以通盤考慮。比如,上級監察機關的工作任務比較飽滿,而下級監察機關的人員和能力又足以承擔移交給其辦理的監察事項,為儘快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上級監察機關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自己所轄的其他監察機關管轄。這一般適用於地域管轄不明的監察事項,以及由於各種原因,原來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不適宜或者不能辦理某監察事項的情況。比如,為了排除干擾,上級監察機關可以指定下級監察機關將某監察事項交由其他下級監察機關辦理,以保證監察事項能夠得到正確、及時處理。”

校對:張豔利

罕见!内蒙古这位官员被两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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