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之間打個牌,搓個麻將
特別是在年節時期
完全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日前有網民反映
網上的麻將遊戲
被某些不法分子用來充當賭博的手段
著互聯網發展
網上麻將悄然升起
不少麻友不能去麻將館
只能在網絡上玩起了麻將
有人專門開群招賭
群成員自行組局玩遊戲
群主抽成
這種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打麻將方式
讓很多人沉迷
十賭九輸
廣州的小張就是一個例子
廣州市民小張被朋友拉入了一個“麻將”微信群。群裡的麻將一般是一個積分算1元錢。覺得十分有趣的張明不久就沉迷其中,每天都玩得昏天黑地。然而,他總是輸得多贏得少,這個春節就損失了近1000元錢。
這些麻將群,套路都是在群上拉人組局,打完麻將後進行結算。這些“臨時賭局”一般默認一個積分等於1元至5元不等。這些專門賭錢的麻將群入群前均需先交押金,“押金是為了防止有群成員一旦跑路,群主可用押金償還被欠錢的人”。
調查發現,網絡上不少人兜售麻將遊戲的“外掛軟件”,稱軟件可作弊從而增加己方勝率。一自稱售賣“麻將輔助軟件”的人“開外掛”是否會有被封號的風險?對方稱,軟件“穩定奔放不會被封號”。
對於上述行為,廣東朱光輝律師分析稱,這種行為利用遊戲做平臺,以錢為籌碼,肯定是賭博行為,而賭博則必然是違法行為。至於違法的程度,朱律師稱,要看情節輕重,如情節輕,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情節重,則可能涉嫌賭博罪。“一般來講,賭博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或者是聚眾賭博,即進來賭的人不論對象,只要定好規則,都可以參賭,或者是以賭為業。”
對於兜售麻將遊戲外掛軟件這種行為,朱律師稱,這應該是一種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如果出售“輔助軟件”的人知道購買軟件的人是用來從事賭博的,而購買軟件的人也確實利用軟件進行賭博,則兜售這種軟件行為有可能涉嫌賭博罪共犯。
相關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有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警方鄭重提醒:
無論在網上打麻將還是地下賭檔賭博
無論是參與賭博還是組織賭博的人員
都警醒吧
只要攤上賭博
不但要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更會面臨法律的處罰
請立即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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