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家政倒在廁所內,保險拒賠811279元死亡金:疾病身故無法賠

幾乎所有的保險案例文章中,都有讀者評論:這麼多拒賠案例,都在猶豫該不該買保險了?是不是該把保險退了?

事實上,我們寫保險案例目的是讓大家知道,保險糾紛一般出現在什麼地方,怎麼出現,怎麼解決。同時,保險糾紛是個案,所有行業都有糾紛。保險理賠屬於正常執行合同,再說了大部分保險理賠都是被保人生病、意外或者死亡了才賠,難道還要當成“好人好事”來傳播?

所以,大家看到保險糾紛案例,應該淡定點,很多人的評論就是一種為了發洩對社會不滿的情緒而發言,大家看看就可以了,保險該買就買,關注我們學習更多保險基礎知識,買保險才不掉坑……

本文的案例是突發疾病死亡到底是不是意外死亡?

家政倒在廁所內,保險拒賠811279元死亡金:疾病身故無法賠

真實案例始末

冉先生是北京某家政公司員工,該公司為員工在北京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團體意外保險,意外傷害保額80萬,附加10萬意外醫療。

2018年7月6日,在北京某技校培訓期間,無休時冉先生被發現倒在廁所地面,隨後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經過兩家醫院搶救,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最後一家醫院急診診斷結果是:1.心臟呼吸衰竭,2.蛛網膜下腔出血,3.低鉀血癥,4.昏迷,5.心動過速,6.代謝性酸中毒;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死亡日期2018年7月7日,死亡原因呼吸心臟衰竭。7月20日,冉先生遺體火化。

2018年7月19日,家政公司和冉先生父母簽訂賠償協議,一次性賠付冉先生父母50萬元,同時協助公司向保險公司理賠。

家政倒在廁所內,保險拒賠811279元死亡金:疾病身故無法賠

發生糾紛的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冉先生死因是“呼吸心臟衰竭”,而非意外身故。保險合同對“意外傷害”的定義是“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主要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猝死不屬於意外傷害。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症狀後24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屬於疾病身故。猝死的認定,如有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法律文件、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等,則以上述法律文件、診斷書等為準。”

意思就是,突發疾病死亡並不在意外保險理賠範圍內。因此拒賠賠付811279元(意外身故金80萬+急救費用11279元)。

經過法院調查,審理現有證據後,判決保險公司拒賠811279元合理。

2019年7月26日,二審法院駁回家政公司上訴;2019年10月31日,北京高院裁定家政公司敗訴。

家政倒在廁所內,保險拒賠811279元死亡金:疾病身故無法賠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還是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分析和學習的。

1、“猝死”是突發疾病死亡,真的不屬於意外死亡,無論是醫生還是法院都這樣認為。而很多猝死打官司讓意外險賠付,無非就是有一筆錢有希望賠到,若是我,我也打這個官司。工作壓力大,最好還是買點兒定期壽險,保費便宜保額高,免責條款比意外身故少多了。

2、這個案例中,若冉先生真的是意外身故,那麼家政公司還倒賺31萬,畢竟總理賠金額是811279元,而協議是50萬。這裡再次強調,團體意外險可以看做是公司給我們員工買的福利性保險。團體意外險的受益人只能是員工本人和員工家人,不能是公司。所以可以看到,這個案例中,簽了50萬協議後,要求家屬“協助”公司向保險公司理賠……就是欺負不懂保險啊!

3、友情提示各位老闆,遇到這種情況,要想自己不掏錢,就不要省錢買團體意外險,而是加點兒錢買“僱主責任險”,也就是公司該賠的錢,由保險公司賠。看起來和團體意外險有點兒像,但是賠付範圍和保險責任完全不同。

家政倒在廁所內,保險拒賠811279元死亡金:疾病身故無法賠

最後

保險糾紛始終是個案,理賠成功的遠大於理賠糾紛。

這個案例又普及了猝死這些疾病死亡不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以及團體意外險受益人等多種保險知識,就看你琢磨出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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