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被拆遷人請注意啦,快看看你是否有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原件!

文章導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那麼在簽訂協議之後,協議雙方就應該各執一份協議書,作為大家履行協議的依據。當日後如果一方不履行也可以依照協議來追求其違約。但是,徵地拆遷領域,拆遷方知道很多被拆人不懂法,基於自己行政機關的強勢地位,讓被拆遷人簽署補償安置協議書然後單方持有。那麼,為什麼行政機關想要單方持有補償安置協議呢?這裡面又有多少彎彎繞繞呢?今天我們就為您揭開這其中的奧秘。

欲加其罪,何患無辭?套路一直都在!

在企業拆遷中,很多行政機關為了達到強拆的目的,常常以各種行政例行檢查為由查看、核實與土地房屋相關的證件比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為由將企業的證件收繳、扣押,從而變相的組織企業的維權。而隨著這種做法有效的達到了行政機關低成本拆遷的目的後,隨即又衍生出了以需要上級領導審批或者其他理由,將被徵遷人簽字摁手印的協議拿走,不履行或者篡改協議的行為。那麼,拆遷方此舉的意義和在?

一、為“和諧拆遷”留足空間

我們都知道在開展拆遷活動時,部怕拆遷、群眾罵拆遷的現象比較普遍,拆遷引發的矛盾和問題也比較多,如群眾非正常上訪、一些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等,拆遷工作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政府的公信力、幹部的形象、社會的和諧穩定,一直以來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方對外都會聲稱:對於處於同一範圍內的房屋和土地都會採取統一的方案,無差別的進行對待給予補償。但實際上能夠真正做到這一標準來進行補償的少之又少。行政機關也要多方便考慮根據給自己留足一定的操作空間,既然東家與西家的補償可能不一樣,如果把生效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留給你,你們兩家坐到一起一比對,發現同樣的房子,他們家和你們家的補償不一樣,那就惹下大麻煩了。正是基於上述實際情況,拆遷方不可能將生效了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留到被拆遷人手上。

二、為自己毀約留足後路

你是否聽到過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很無奈地告訴你:“我也想多給你一些補償,可是,領導不批!”你有沒有聽到村幹部這樣跟你講:“我們認為你們女兒是符合享受這次安置條件的,但是方案報給政府審核沒有通過!”這些謊話,你如果聽第一次,還真容易被拆遷工作人員一臉無辜給騙了,但是作為拆遷律師,每天聽到不同當事人講同樣的故事,就明白這只是拆遷方誘騙你簽字的套路。

拆遷是一項事關老百姓生計的大事,涉及人多,事情敏感,一般拆遷前都有周密的準備。作為拆遷工作人員,大多經過了嚴格的培訓,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執行的上限和下限是怎麼樣的,早已爛熟於心。類似於工作人員跟你談的時候承諾的很好,但是當你真正簽了協議,土地被佔,房子被拆,再跟你說領導沒批,政策不允許這樣的情況,只有兩種可能:

一、被拆遷人認為已經簽訂了協議,於是該騰的騰,該搬的搬,很快交出了土地,搬出了房屋,土地已經被佔用,房屋已經被拆掉了。

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於另外一方沒有蓋章,壓根兒就沒有生效,被拆遷人寄託了無數希望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只是一張廢紙。

由於土地被佔或者房屋被拆掉,退無可退,處於十分被動的地位,面對拆遷方根本不能商量的態度提出修改協議,很多被拆遷人求告無門,不得不含淚簽字。

三、沒有土地補償安置協議原件該怎麼辦?

首先,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原件是拆遷維權的命脈,如果沒有了這些文件就可能導致沒有複議、訴訟等維權資格,維權被駁回的幾率也會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簽訂滿意的補償協議之前,切忌將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嚴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當然如果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其提供複印件。

其次,要進行法律維權,需要提供權利、義務載體的書面補償協議,如果手中沒有,維權就會陷入被動。因此,被徵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所籤協議,簽約程序必須規範,對於拆遷方以任何藉口讓你簽訂空白拆遷協議,讓你先簽字然後收走協議讓領導審批一類的情形,應當果斷拒絕。

最後,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選擇錄像,記錄整個過程,以作紀念,關鍵時候,這個也可以作為一個重要的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