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深圳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執法行動

全覆蓋檢查新標準落實情況

本報訊 (記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執法行動,對生產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不合格充電器、不合格充電樁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在整個執法過程中,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黨組書記鄺兵高度關注和支持,並對執法行動多次作出批示。

此次行動出動執法人員近500人次,查處生產銷售企業、門店、維修點等共計480家次,在南山、寶安、龍崗、光明、坪山、龍華6區均發現了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共查扣電動自行車74臺、電動摩托車42臺、相關零配件71件,立案8宗。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副局長吳火生先後帶領執法人員前往南山西麗片區、寶安馬安山社區進行檢查,發現5個門店存在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情況,現場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共28臺,立案5宗。

寶安局共出動執法人員86人次,檢查企業(門店)127家次,暫扣電動自行車32臺,暫扣電動摩托車42臺。

坪山局對轄區內37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進行了全覆蓋檢查,現場共封存涉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6臺,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兩份。

南山局共出動執法人員78人次,檢查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門店53家次,實施強制措施4家,暫扣違規車輛11臺、違規無認證充電器43個、控制器11個、其他零配件11件。

龍崗局共檢查各類電動車銷售主體78家,查處銷售不符合標準市場主體3家,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5臺,三無頭盔6個。

龍華局共出動執法人員52人次,檢查電動車生產企業1家,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相關經營主體49家,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兩臺,並對涉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兩家經營門店進行立案調查;查封1家不能提供供貨商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檢報告的銷售門店;對部分商家銷售臺賬不規範不完整、索證索票資料不齊全等問題現場責令整改。

光明局共出動執法人員35人次,檢查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門店48家次,立案1宗,查扣超標電動自行車1臺。

近年來,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了佔領市場、迎合消費者,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遠超標準,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帶來了嚴重危害。

今年1月16日,工信部網站、國家標準委網站對外公示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這也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新標準有利於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其核心在於堵住了兩大漏洞。一是此前的標準是部分條款強制執行,現在改為所有條款必須強制執行。二是此前許多電動自行車出廠以後有改裝現象,導致速度等指標超出標準規定,因此在新標準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

除了堵住兩大漏洞外,新標準還適當提高了兩項指標,分別是把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把含電池在內的整車重量由40kg調整為55kg。同時,強化了電動自行車的腳踏騎行功能,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兩個方面的安全內容。

從外形上看,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有一個最明顯的特徵,即必須有腳踏板。對此,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陳大紀解釋說,“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根本上是為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產品相區別,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事實上,這一標準的根本意義,在於明確了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而不是電動輕便摩托車。因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駕駛人要取得駕駛資格,車輛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行駛證和號牌,並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後方可上路行駛。但當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享受了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速度、載重等便利,卻沒有提供上述相應的安全保障。

新標準設置了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電池電壓、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關鍵指標,將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注意查驗產品標識,保留購買憑證,不改裝電動自行車,不購買安裝有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不購買已公告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並注意電池、配件、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信息。

《中國質量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