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叶俊梅)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当地影响恶劣的寻衅滋事案件,并依法从重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因韩集镇闹天市大马庄土地复耕的事情受到郑某等人的阻挠,对郑某怀恨在心。11月22日凌晨,王某某酒后组织杨某某、马某、马某某等人开车来到大马庄郑某家附近,经王某某安排,由马某、马某某在外面放哨,被告人王某某和杨某某翻墙进入郑某家院子,二人手持镰刀、木棍对躺在床上睡觉的郑某进行殴打,将郑某的面部、手部和脚部等处打伤。经鉴定,郑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审阅卷宗后,新蔡县法院院长兼审判长付志强认为,此案虽然构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但该案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寻衅滋事案,主犯王某某还系累犯(曾判处死缓,2014年12月9日释放),另一主犯杨某某虽不是累犯,但有前科,四被告人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虽被告人事后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但合议庭成员出于谨慎考虑,决定还是去被害人家了解情况。被害人家人称,当时因家中经济困难迫于无奈,才接受四被告人的赔偿,虽出具了谅解书,但心里还是不能原谅四被告人的恶劣犯罪行为,希望法官从重判处。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新蔡县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四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是中央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年,此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在当地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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