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长江日报:明知项链宣传有假还买并索要3倍赔偿 武汉法院驳回“知假买假”赔偿请求

长江日报:明知项链宣传有假还买并索要3倍赔偿 武汉法院驳回“知假买假”赔偿请求

长江日报版面

长江日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张利钦)屈某明知“天然淡水珍珠项链”是人工养殖,还在同一时间段在网上多次购买,并以商家用人工养殖的珍珠冒充天然珍珠售卖、恶意欺诈为由,要求商家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长江日报记者11日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3月27日,屈某在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网络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珍珠项链3条,总金额4944元。该珍珠项链宣传照中标示商品属性为天然淡水珍珠项链。后来,屈某根据网上辨别真假珍珠的方法,认为该商品为(人工养殖的)淡水珍珠项链,并向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举报。海口市工商局给出了答复并责令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2016年7月25日,屈某与客服沟通退货退款事宜,并办理了退货。

随后,屈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3倍赔偿共计14832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屈某在2016年3月除了在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购买珍珠项链外,同一时间段还分别在其他多个商家的淘宝店铺中购买了珍珠项链。

随后,屈某向法院一并提起了诉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陶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以及基于该行为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合议,合议庭法官一致认为,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陶歆说:“企业对商品的外包装进行不实、虚假宣传,容易误导广大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但是,陶歆同时表示,屈某作为一名“知假买假”者,明知该企业的商品标识存在虚假宣传仍然进行购买,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3倍赔偿款项。从主观方面来看,屈某并没有因为该企业的虚假宣传而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错误意思表示,其购买行为与欺诈无因果关系。

屈某短时间内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同类商品并以欺诈为由多次启动诉讼要求额外赔偿的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不符,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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