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失信黑名单再发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6月11日,被执行人马某某带着两万余元的现金来到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被执行人马某某因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担法律责任,但法院作出判决后,马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刘某某于2018年3月22日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期间,因被执行人马某某常年在外地,执行人员多次给其打电话,让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马某某总是以没有钱为借口拖延和搪塞执行人员。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后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近日,被执行人发现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发现自己居住的地方大街小巷都贴有“江淮风暴”宣传标语及失信人员黑名单,当执行人员再次给马某某打电话的时候,马某某向执行人员详细询问:“江淮风暴是什么?”、“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执行人员对其详细全面的解说,当被执行人知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会承担严重后果时,立即承诺次日上午就到法院履行义务。

2017年3月15日3时许,罗某驾驶皖K9H791号普通低速货车,沿105国道自北向南行驶至819KM+700M处时,因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自南向北行驶的潘某某驾驶的鲁RAS608号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遇相对方向驶来的周某某驾驶的豫P6E923号半挂车及被执行人马某某驾驶的皖KL7103号半挂车,被执行人马某某驾驶的皖KL7103号半挂车与周某某驾驶的豫P6E923号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之后周某某的豫P6E923号半挂车又与潘某某的鲁RAS608号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罗某、潘某某及皖K9H791号普通低速货车乘车人刘某某受伤,鲁RAS608号三轮汽车乘车人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执行人马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申请人刘某某和罗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事故发生不久前刚贷款买的新车,事故发生后,二人又通过向亲戚借钱,积极赔偿死者高某家属的损失,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马某某赔偿申请人刘某某和罗某两万余元的赔偿款却迟迟未兑付。当申请人刘某某从执行人员手中拿到两万余元的执行款时候,流着泪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法院能够这么及时的将赔偿款要回来,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两万多块钱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于我来说是非常很重要的,这起交通事故我们既是肇事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事故发生后,我们到处借钱赔偿人家,现在家中欠了几十万,对未来的生活都看不到希望了。”

执行人员对其说:“请你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我们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希望你振作起来,直面未来的生活。”

(曹友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