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1 “懸賞+保全+救助”保險新機制助力解決執行難

“懸賞+保全+救助”保險新機制助力解決執行難

7月21日,鼓樓法院與中國人保財險福州市分公司簽署《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合作協議》《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執行懸賞保險、執行救助保險戰略合作協議》,將保險機制引入訴訟保全、執行懸賞、執行救助等工作中,充分發揮保險槓桿效應,為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有效地化解“執行難”提供了新路徑。

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悬赏+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

簽約儀式上,鼓樓法院院長蘇維海與人保財險福州分公司經理李雄簽署《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和《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執行懸賞保險、執行救助保險戰略合作協議》,創新執行方式和執行手段,推出“懸賞+保全+救助”保險“套餐”。

“法院+保險”聯動新模式

“悬赏+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

蘇維海院長指出,2018年是“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決勝之年。為了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重要批示精神,鼓樓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從深化執行體制改革中尋找突破口,通過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法院+保險”法保聯動合作的新模式,在訴訟保全、執行、救助等工作中引入保險機制,充分保障當事人利益,維護司法權威。

“悬赏+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

叮咚,這份保險“套餐”請查收

“悬赏+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

“懸賞+保全+救助”保險“套餐”

“悬赏+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

“懸賞+保全+救助”保險機制是該院的一次全新嘗試。

執行懸賞保險

執行懸賞向社會發布公告徵集線索,當事人給予報酬的財產調查措施。法院在懸賞執行中增加保險手段,申請執行人只需少量保費,一旦成功懸賞則由保險公司支付懸賞金 。緩解了申請執行人的經濟負擔,提高了財產線索發現率。這種方式充分利用社會力量來破解“人難找、物難尋”的執行難題,一方面能夠有效緩解申請執行人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執行威懾機制,促進主動履行和執行和解,保障申請人的合法公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訴訟保全責任保險

訴訟保全責任保險為訴前、訴中、執行程序及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行為保全、證據保全等提供保險,既給當事人多一種方便的選擇,也是法院與保險公司共同加強風控合作的新方式。這種方式便於人民法院對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的審核,降低了財產保全的申請門檻,進一步提升了財產保全的應用效果。

執行救助保險

為緩解勝訴一方因案件執行不能或執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況,法院作為投保人,使用部分救助基金為遭受人身傷害並取得勝訴判決的受害人或其親屬購買保險服務,由保險公司對這類申請執行救助的人員進行真實性調查,再由法院進行審核,最終由保險公司發放救助款。這種方式將有效解決刑事附帶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執行不能”問題,讓更多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讓每一個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接受及時、公正、公開的救助,讓司法關愛直抵民心,有力發揮保險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

“悬赏+保全+救助”保险新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

開拓創新

銳意進取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

鼓樓法院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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