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保障正常融資需求!國務院再發文「救助」融資平台

一些資金緊張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或許可以鬆一口氣了。

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加大對脫貧攻堅、鐵路、公路、水運、機場、水利、能源、農業農村、生態環保等九大領域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在加大基建補短板力度的配套措施中,國務院要求合理保障融資平臺公司正常融資需求。

中央財經大學溫來成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早在今年7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了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此次《意見》對此進行了細化,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帶有一定的救助性質。

《意見》要求,金融機構要在採取必要風險緩釋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防範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鍊斷裂風險。在嚴格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係的基礎上,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融資平臺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

另外,按照一般企業標準,對被劃分為“退出為一般公司類”的融資平臺公司審核放貸。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的前提下,對存量隱性債務難以償還的,允許融資平臺公司在與金融機構協商的基礎上採取適當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維持資金週轉。支持轉型中的融資平臺公司和轉型後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承接政府公益性項目,實行市場化經營、自負盈虧,地方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溫來成表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基礎設施建設中仍佔據相當重要的地位,如果平臺公司合理融資受阻,造成大範圍違約,將對經濟造成衝擊。在當前形勢下支持保障平臺公司合理融資,扶一把,有利於解決轉型中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困難,也有利於補短板。

儘管國務院要求合理保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但不能突破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底線。

《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建設投資應當量力而行,加大財政約束力度,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充分論證資金籌措方案。嚴格項目建設條件審核,區分輕重緩急,科學有序推進。

《意見》再次重申,嚴禁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嚴禁以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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