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上)

在改革開放的40年,尤其是21世紀以來,中國的國際地位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在世界形勢的變化中,中國在國際上也已經越來越成為一個舉足輕重的位置,面對中國市場,越來越多的海外醫療機構開始將中國市場列為計劃目標,開始佈局。對於投資中國市場,外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本文將從法律的視角對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進行分析。

一、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昨天

改革開放以後,外國來華人員數量增加,衛生部與經濟貿易部曾經在1989年時候公佈過《關於開辦外賓華僑醫院、診所和外籍醫生來華執業行醫的幾條規定》,規定海外華僑可以獨資興辦醫院、診所,外國投資人可以合資、合作建醫療機構。1997年《關於設立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補充規定》不允許外商獨資辦醫,並且在股權比例、經營範圍、經營期限和人事任免上做出了進一步規定。上面兩個文件於2000年7月被同時廢止。

此後隨著中國加入WTO,為外資進入中國市場提供了條件,當時,我國政府放開了牙醫和牙醫服務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進入,沒有數量限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調整為允許類。

二、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今天

2000年衛生部、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在該規定頒佈前國家要求各地對自行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限期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並上報衛生部和外經貿部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收回已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目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任然有效。也是外商投資醫療機構設立依據的法律。

2013年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建立,同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獨資醫療機構暫行辦法》允許外商投資在上海自貿區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在那個時期在自貿區內確實成立了不少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隨著國家確定了“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後,2015年3月10日,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由“鼓勵類”再次列入“限制類”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3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獨資醫療機構暫行辦法》也被中止適用。

隨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也同樣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列在限制類目錄裡面。這一規定在2018年7月28日開始施行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令2018年第18號)中得到了延續。

(文章未完待續)

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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