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義烏一男一女報假警,後果嚴重!

發生經濟糾紛,你會怎麼做?近日,義烏兩名違法行為人都通過報假警想要警察來解決“錢”的問題,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受到了處罰。

哺乳期媽媽謊稱錢被偷了

12月6日,義烏市公安局江東所接到轄區群眾王某某報警稱,她放在家裡的3500元現金不見了。接警後,江東所民警立即趕赴王某某家中展開調查。

王某某告知民警,她在12月5日晚聯繫了之前一起賣保險的同事張某某到家中做客,然後她當著張某某的面拿了一點放在抽屜裡的錢出門買菜,後來就發現抽屜裡的錢都不見了,現在怎麼也聯繫不上張某某。

義烏一男一女報假警,後果嚴重!

根據王某某提供的信息,民警依法將張某某傳喚至所裡。但是張某某又是另一番說辭,和王某某講的完全不搭邊。張某某稱12月5日當天,自己工作下班後就直接回到大陳的家中,當天再沒有出門過。訊問中,張某某提到了一個關鍵信息,他與王某某有經濟糾紛。

原來,在六七月份的時候,王某某使用張某某的工號為一位客戶辦理保險業務,因此業務提成6000元獎金打到了張某某的賬戶上,由於張某某的信用卡未及時還款,於是就自動扣除了欠款3500元,張某某隻轉給王某某2500元,剩餘的錢款一直拖欠未還。

根據張某某的陳述,民警又依法將王某某傳喚到所裡,最終,王某某承認自己是為了一己之私,想借助警察找到人幫自己追討錢款。王某某坦言,因為自己不懂法律,當時為了能夠找到張某某,就想到了“報警”的方法。

現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因謊報案情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天並處200元罰款的處罰,但因王某某正在哺乳不滿一週歲嬰兒,故拘留不執行。

貨車司機稱有人打架用上了刀!

12月10日21時10分許,城西所接到群眾報案:“警察同志!有人在城西街道益公山東區附近打架,還用刀了!”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現場並未出現打架的情況,於是便找到報警人當面核實情況。


報警人是一名30多歲的男子,說話間還飄出陣陣酒氣。見到民警後,報警人郭某當場承認自己謊報警情,現場並未發生打架事件。為進一步核實情況,城西所民警依法將郭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訊問。

義烏一男一女報假警,後果嚴重!

經審查,違法行為人郭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瞭解,郭某是一名貨車司機。12月10日20時許,郭某和自己同學在益公山的一家餐館內吃晚飯,想到自己的貨車於一個月前因出交通事故送到修理廠進行維修,但修理廠無法提供修車發票,導致一萬多元的貨車維修費用至今還未能向保險公司理賠,郭某的心情十分煩躁,於是便喝起了悶酒。半斤白酒下肚,有點失去理智的郭某為能儘早解決此事,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希望警察能出面解決此事。

義烏一男一女報假警,後果嚴重!

由於郭某與修理廠的糾紛為經濟糾紛,110指揮中心的接警員告知郭某可走司法途徑進行解決。郭某在知道解決方法後,依舊想讓警察出面解決,於是再次撥打報警電話,編造出有人持刀打架一事。


目前,違法行為人郭某因謊報警情被義烏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要知法學法懂法,遇到類似經濟糾紛,切勿採取過激、錯誤等方式維權,更不能因此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通過合法渠道理性維權,如向法院提起經濟訴訟或找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只有通過正確的途徑,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生活中只有這7件事才可撥110,其他的都不歸110受理和管轄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報假警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對於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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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義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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