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禮泉法院:“三個轉變”催生“無訟網絡”

禮泉法院:“三個轉變”催生“無訟網絡”

3月2日,禮泉法院召開了訴源治理工作研討會。審管辦、立案庭所有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及分管領導了會議,會議由院黨組書記、院長馬亞軍主持。馬亞軍同志對前期訴訟服務中心在訴源治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並要求全院法官幹警要從“三個轉變”上入手,努力催生“無訟網絡”建設,將多元化解糾紛的關口前移,達到“化訟”“去訟”和“少訟”的目的,力爭年內立案數較上年降低10%。

——從“坐堂型”向“主動型”法官轉變。一是要學會走群眾路線,拉近法官同群眾的距離,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從“坐堂型”向“主動型”法官轉變;二是要了解群眾所思、所想、所求,探究社會矛盾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從源頭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三是要通過“接地氣”的工作方式,將訴源治理工作做到前端去,充分把握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需求。

——從“依賴型”向“創造型”法官轉變。一是要依靠黨的領導和政府的支持,但不能單純的依賴政府,要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注重培養和提高群眾自我消化矛盾的能力,為當事人提供多種選擇和利用司法的途徑,儘可能的創造一個寬鬆的司法便民氛圍,從“依賴型”向“創造型”法官轉變;二是動員律師、法律工作者、鎮(村)級調解組織、司法所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訴源治理工作,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因地制宜探索解紛機制新途徑。

——從“單一型”向“全能型”法官轉變。一是要充分利用“立案法官+人民調解員+司法調解組織+速裁法官”訴源治理新模式,在當事人來法院起訴時,立案法官要依據具體案情,將案件引導到駐法院人民調解員先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且當事人要求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員將案件移交速裁法官辦理司法確認手續,調解不成的,經當事人同意後,由速裁法官當即組織開庭;二是要與公安、司法、金融、保險機構等建立訴源治理對接聯動機制,通過訴前委派調解、訴中委託調解、邀請協助調解等形式,為當事人提供訴訟與非訴訟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三是藉助互聯網平臺,集中開展矛盾糾紛訴前化解服務,積極推動訴源治理向村一級延伸,打造“調解員講情理、法官講法理”“法官+村官”的調解新模式,減輕當事人訴累,促使法官從“單一型”向“全能型”轉變。(記者郭朝霞通訊員崔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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