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原創」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調研

「原創」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調研

「原創」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調研

莘縣檢察院派駐燕店檢察室在對司法所社區矯正專項監督過程中,發現了某司法所未按規定對社區矯正人員常某某組織解除矯正宣告活動、某司法所未對郝某某進行矯正期滿書面鑑定,違反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遂將線索移交給本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刑事執行檢察局接收線索後,均向司法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社區矯正是與監獄刑罰執行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有關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明確,社區矯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全面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扶助的工作機制。實施社區矯正符合國際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具有行刑成本低的優勢,有利於增進罪犯和社會的聯繫,有助於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增強公民的遵紀守法意識。

近期,經過對派駐燕店檢察室轄區五個鄉鎮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的調研,發現當前社區矯正工作面臨著不少困境,應該探尋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原创」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

燕店檢察室

轄區內社區矯正人員現狀

燕店檢察室自成立以來認真履行職責,在轄區鄉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會力量的積極配合下,圍繞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和諧莘縣這一主線,高度重視社區矯正工作,落實各項措施和工作制度,認真監督、管理好社區矯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燕店檢察室下轄5個鄉鎮,161個行政村,人口20.5萬人。截止目前,轄區內社區矯正人員共112人,全部為緩刑人員;其中王奉司法所管理23人、大王寨司法所管理27人、河店司法所管理23人、燕店司法所管理19人、魏莊司法所管理20人。

社區矯正工作存在困難與問題

➤一是開展本職工作與其它工作的矛盾。

司法所作為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工作部門,作為縣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著面向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重要任務,同時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在實際工作中,司法所不僅要做好本職工作,而且還要承擔所在鄉鎮政府安排的信訪、徵地拆遷、扶貧、收繳養老保險等工作,工作任務相當複雜繁重。

➤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員嚴重不足。

按照有關工作規定,需有至少2名工作人員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經過調研,轄區內五個司法所人員嚴重不足;有的只配備有一名正式工作人員,有的雖已配備到兩名或以上工作人員,但是因種種情況和原因並非所有人員都能夠正常開展工作(比如被抽調到縣局工作);人員結構不合理,上述情況導致司法所工作容易顧此失彼,有的工作不能按要求得到及時有效的落實。

➤三是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司法所承擔著向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重要任務,指導管理參與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與幫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工作面向人員廣泛,具體工作複雜、任務繁重。在調研中發現司法所經費嚴重不足,通訊等設施與裝備配備嚴重短缺,甚至存在工作人員個人承擔有關工作費用的實際情況,這些都嚴重製約和影響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是社區矯正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社區矯正人員多為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法律知識較為欠缺,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時間觀念不強,誠信意識較弱,上述情形給社區矯正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和困難,嚴重影響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

➤五是社區矯正人員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流於形式,實效性不足。

司法所工作人員相對較少;對社區矯正人員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管理鬆懈;又無便於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的合適場所,導致學習和服務往往流於形式,致使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教育性不足、管控實效性不到位。

「原创」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

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建議

➤一是加大工作宣傳力度,擴大社會知名度,不斷拓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

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職責,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緊緊圍繞群眾法律需求開展工作,及時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緊緊圍繞形勢發展需要開展工作,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變化。要認清當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環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職能以及司法所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中所具備的獨特優勢。牢固樹立立足本職崗位,發揮職能作用,充分體現司法所在維護基層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的特殊作用,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肯定,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不斷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是加強司法所隊伍建設。

用好中央下達的政法專項編制,進一步加強和充實司法所力量,解決目前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人員配置要向基層傾斜,避免“頭重腳輕”狀況的出現。建立完善工作人員培訓的長效機制,結合工作需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通過宗旨意識教育、素質能力教育、法律知識教育等,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關心和愛護工作在一線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選人用人機制,使基層工作人員有盼頭、有奔頭,讓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真正形成有德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

➤三是加大基層司法行政經費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開展。

要牢固樹立基層穩則全局穩,基層活則全局活,基層強則全局興的意識,切實做到經費保障向基層傾斜。縣司法局要加強與縣委縣政府的聯繫與溝通,積極為基層司法所爭取和協調配備必要的設施與裝備和充足的工作經費,將司法所的公用經費、專項經費、業務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形成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確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是建設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基地。

為了社區矯正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服務社會創造機會,根據其工作生活等情況,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將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相結合,建立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基地,搭建一個實現自我改造、重塑信心迴歸社會的良好平臺。這樣既豐富了教育形式,又加大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控力度,更有利於他們增強集體觀念、紀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同時可更好地提高教育矯正質量,提升警示教育作用。

(文字:長新 攝影:嶽簡 編輯: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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