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散不去的“隔夜酒”……

散不去的“隔夜酒”……

當前,“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一少部分人心存僥倖,我行我素,任性酒駕,結果有的被查,有的肇事,終究逃不掉法律的懲處。

案件回顧:

2018年的一天晚上,黎某在家喝了一兩左右的散裝白酒。次日上午,自以為酒醒的黎某就駕駛摩托車將女兒送到了幼兒園。黎某送完孩子後回家,9時許再次出門。當黎某沿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龍圩區207國道由龍圩大轉盤往碧桂園方向行駛,至國防光纜2306樁對出路段時摔倒受傷。經鑑定,黎某血液乙醇含量兩次平均值為105.32785mg/100ml。

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遂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對黎某提起公訴。最終,黎某被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官提醒:黎某在事故前一天晚上喝酒,沒想到“一覺醒來,酒卻沒醒”,卻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不僅對公共交通造成危險,自己也受到法律懲處。最後奉勸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抱僥倖心,平安伴你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